银广夏上市公司造假问题在媒体披露后,财政部、证监会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等问题,同时也已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此,财政部拟对该案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罚: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中天勤倒下了,两位注册会计师出局了.提供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中扮演重要角色,由于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股东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假需要注册会计师作为一名公正的第三者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鉴证和证明作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表明意见,是外界利害关系人评判上市公司的主要依据,如果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日后存在信息不实,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们当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给予中天勤这样的处罚是否适当,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其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承担何种责任?
目前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作假一般要承担三种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国《
会计法》第六章和《
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包括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和《
证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民事责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位置。西方国家的会计监管的主要方式除了自律外,主要是民事和刑事制裁。我国则相反,管主要依靠行政制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偏轻。近年来随着会计造假问题的日益暴露,监管者也逐渐加大了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制裁措施。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