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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契约”新读

  一切似乎又回到原点了,然而我们并不是在绕一个圆圈,此“身份”已非彼“身份”,此依附也非彼依附了。与原初意义上的那种先在性的不可改变的对家庭、宗族、国家的依附不同,此处的身份首先就是一种自由选择的结果,是个人为了一种更大的自由而自愿地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给该群体。这是一种更类似于建立在一个“社会契约”意义上的人身依赖。“在这种较为完整的现代性条件之下,个人会同时是自己扮演角色的设计者和演员。虽然在他自身存在之外的其他舞台上,戏剧往往是由其他社群中的其他一些人来设计决定的,如工厂、商务公司、钓鱼协会、教堂活动、购物网络、义务的人道救助活动、信用卡公司等等,但对这些角色的选择仍然是个人的决定。”[16]同时,在一个正常的社群中,人是自由的,个人的加入或退出社群必须出于自愿的原则,并且在社群中不丧失他法定的一切权利。社群不是个人的取消,而是个人的加强。
  而且,这种社会团体对于个人的自由而言,更多的是补充意义而非取代意义。它并不会实现以社团中心的话语取代个人自由的话语,而只可以改变自由话语的结构,使“自由”变成:“自由,但也须注意公共利益”。“社群主义不是反对个人自由,而是主张把自由放在其适当的位置;它也不主张取消个人权利,而是为个人权利划定适当的界限;它并非否认自我的个性,而是为这种个性的形成与存在寻找历史和社会的基础。”[17]
  总之,无论我们曾有过怎样的预设,人类社会还是这样一路走来了——以它认为合适的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从身份到契约”曾经以历史证明了自己的正确性,而如今的现实又在上面写下了自己的一笔,至于未来会是怎样,相信仅凭这简单的几个字更是难以尽述。“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聪明的犹太人这样说,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人类应该停止思考,只是让我们记住,人的认识能力是无穷的,同时人的认识能力又是有限的,而人自己,却又是这世上最难以认识的。
  *唐志容,女,1978年1月生,苏州大学法学院2000级法理学研究生,地址:苏州大学387#,邮编:215021,E-MAIL:t511@sina.com,电话:013815268436。
  **苏治,男,1977年11月生,苏州大学法学院2000级法理学研究生,地址:苏州大学387#,邮编:215021,E-MAIL:SZ1109@sina.com,电话:0512-5227424。
  [1] [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7页。
  [2] 同[1],第17页。
  [3]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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