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共和主义尽管“实亡”,但仍然“名存”,领袖们仍采取各种措施来挽救它,避免其彻底失败的命运,尽管它在人民心目中已不再那么吃香。古典共和主义在中国的彻底失败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时,它又与另一个致命伙伴――极端民主主义结识了。民主与共和本应是统一的,但在许多重要方面仍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从某种意义上看,民主与共和又是对立的。因为民主是一部分人相对于另一部分人的权力,是多数人的私权,是非个人的独裁。共和则是所有人的公权,它关心的是普遍利益和共同福祉。极端民主是多数人的私权,因而可能是暴政,可能会导致宗派斗争和对少数反对派的压制。由于古典共和主义奉行的美德不过是政治操纵与专制的面具,缺乏权力制约机制,因而很容易自我毁灭,沦为独裁。这一切在“文革”中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文革”中,众多造反派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对所谓的“走资派”、“牛鬼蛇神”以及“反动学术权威”进行所谓的公开“批斗”,对公民的身心健康肆意摧残,不经司法程序就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而这一切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不可想象的行径居然是在人民共和国中以所谓的人民民主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极端民主已成了得势一方的私权,是不折不扣的暴政。民主已成为政治斗争中的工具,为了争夺权力,一方可以用“民主”的手段将另一方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因为这是“民主”,是“人民”的意志,人民意志高于一切。古典共和主义则更惨,成了点缀,需要时就拿出来装饰一下。古典共和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到此时算是彻底失败,连挽回的余地都没了。
古典共和主义在中国的失败是历史的必然,这是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不仅在中国,在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古典共和主义的境遇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共和理想在中国根本不可能实现,共和制度不适合中国,世界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已充分反驳了这种论调。中国要前进,就必须实现民主共和。此共和应是自由主义的新共和,它把美德的发扬与人的自利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美德的内容已不仅是克已奉公。自由主义的新共和抛弃了至善论的美德观,它尊重每个人的正当自利和同等的自由,它所呼唤的美德不再是向人们索取其所不能奉献的东西,更不是去磨灭人性。自由主义的新共和应以宪政来保障。宪政是专制的天敌,宪政的目的不仅是要防止专制,暴政对人的生命的践踏,而且在于为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因为宪政尊重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国家的非法侵害。所以,用宪政来限制和保障共和,是防止共和论为专制,独裁的必然要求。宪政民主的共和政体,应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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