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原来的计划是先进行侵权行为法的研究,等侵权行为法研究得到基本成果的时候,再进行人身权的研究。但是,在认为人身权法的研究已经做好了准备的时候,就先于侵权行为法的系统研究而开始了对人身权法的研究。现在,我对《人身权法论》一书已经再版修订完毕,即将出版;对《侵权法论》的修改工作也在准备开始进行。
再次,我开始了对债法、
合同法、物权法的研究。
债法和物权法的研究是早就开始的,但是研究不系统,只是结合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对债权保全的研究,对取得时效的研究,对善意取得的研究,等等。那时的想法也是“由点到面”,逐渐展开,后来也是这样进行的。在《
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我全面地研究了
合同法的理论问题,形成了自己对
合同法的看法。现在,正在制定《物权法》,在围绕着物权法的制定问题进行研究,全面理解物权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则,在适当的时候,开始写作物权法的著作或者教材。
此外,我对亲属法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有一段时间是在婚姻家庭组中工作,因此有机会对婚姻、亲属和继承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写出了一些对亲属法研究的论文,但是,没有全面展开,等到我把物权法的研究完成以后,接着研究亲属法和
继承法的问题。
对于民法总则的问题,做过一般的研究,但也是没有全面进行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理解和研究。
五、几点概括和总结
我学习法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大多数人来说,是没有借鉴意义的。因为我的法律学习不是通过正统的途径。现在的法律学习,有正规的法律院校,有正当的学习途径,一般说来不会再有想学习而没有机会学习的问题。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很好的学习法律,而现在又想在业余认真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大概还有一些参考的价值。
既然如此,我就把我学习法律的情况做一个概括,总结出来几条来,看看是不是对大家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第一,要坚持信念,持之以恒。
对一件事物的恒心,来源于对这件事物的兴趣和信念。如果你对这件事物真正地感兴趣,把它作为自己毕生要坚持的信念,你就会对它持之以恒,而决不会半途而废。我对民法的研究和学习就是有这样的信念。我自从走进了民法的这个殿堂之后,就一直将它作为我毕生的追求,以毕生的精力做好民法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形成自己对民法的理解和看法。正是由于这种决心和信念,20多年来,我始终坚持不渝,不敢稍有松懈,时时激励自己,完成自己的毕生追求。现在,我从机关退下来,到学校专门作民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就可以集中全部精力研究民法,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给自己确定的任务。对此,我坚定不移,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