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重点,全面展开
我的学习和研究始终围绕着侵权行为法这个重点进行。在以此为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领域。因此,这种研究方法就是我在侵权行为法研究中的“由点到面”办法的进一步扩大。
首先,我的研究扩大到了人身权法领域。
在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中,避不可免的要涉及到各种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的问题,是《
民法通则》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
民法通则》实施以后的实践中,对人身权法提出了很多疑难问题,急需解决。同时,人身权也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周密的保护。但是,国内对人身权的研究也是很不深入的,缺少有价值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对于这些问题,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我都遇到过,对此也不能回避,必须拿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样,我就开始研究人身法的问题。
对人身权法的研究也还是由点及面。先是研究一个一个的人身权法的具体问题,研究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
例如,在身体权的问题上,是我第一次写出了系统的论文,论证它的独立人格权的地位;在人身自由权的问题上,我结合实际案例,对它的民事立法上的独立人格权的法律地位,对认定自由权仅仅是公权利的观点,进行了富有说服力的说明;在贞操权问题上,第一个写出了论文进行系统的论证,证明对这种人格权不能局限于公法上的保护,还要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保护;在信用权的研究中,提出确认其独立人格权地位的必要性;在隐私权的研究中,坚决反对否认其独立人格权地位的观点,指出对其进行间接保护的弊病,强调对其采取直接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尤其是在一般人格权的问题上,我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提出了中国法律对一般人格权确有立法但是存在问题的现状分析,提出了解决一般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办法,解决了一般人格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在研究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我开始对人身权法进行系统的研究。这样就开始了《人身权法论》的写作。用了大约一年的时间,我写完了75万字的这部著作,于1996年出版,受到了好评,也得到了一定规格的奖励。
其次,在这个基础上,我又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系统地整理了在过去几年中写作的侵权行为法的论文和具体研究成果,在《侵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写作了75万字的《侵权法论》,于1998年出版,受到了学界的好评,这部著作已经三次印刷,作为法官学院高级法官的民法教材、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