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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经过几年的学习和研究,我对侵权行为法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理解,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需要进行整理和升华。恰好这时就有了机会。
  1984年,我到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系统地学习法律,这就使我有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能够集中时间,边学习,边研究,做好侵权行为法的课题。
  我首先做了一年的准备。在第一年的学习中,我查阅了建国以来所有的侵权行为法研究专著和论文,包括前苏联的有关著作。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分门别类地做了卡片,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想法,进行论证。
  在有了这样的基础以后,我就有了决心和把握,在政法大学学习的第二年,开始写作《侵权损害赔偿》这部专著。因为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专著和教科书,没有现成的理论体系可以借鉴,我只好自己设计专著的体系。这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建设问题,不过我在那时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想干就干了,因此就按照自己对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设想,写出了这部书。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过,正式公布,我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全书又进行了一次修改,最后,在毕业的同时,书稿就完成了。这就是我边学习,边研究写出来的第一部著作。几经周折,这部书稿在1988年正式出版。尽管这部书的深度不够,理论体系也不系统,不够科学,但是,它毕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专著,同时又是结合实践经验的专著,因而它还是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
  在这个期间,我还在证据法、刑法理论等方面进行过研究,写过几篇文章,也都发表了,但是,深度不够,没有什么影响。
  从结果上看,对法律科学边学习、边研究的方法是可行的。法律这门科学并不是极为深奥难懂、不可企及的。只要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又肯下功夫,同时又能够掌握正确的研究和学习方法,自己搞好学习和研究是有可能成功的,关键是要看你肯不肯下功夫了。只要功夫深,一定能够学好、研究好,取得相当的成果。因此,我的研究决心大增,一心要在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三、得到名师指点
  在政法大学学习的时候,我的民法教师就是值得崇敬的佟柔老师是民法大师,是新中国民法的奠基人,被称为新中国民法之父。我们在他的指导下学习民法,应当说是得天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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