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并不十分困难,尤其是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在现成的实际案例,又有那么多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基础的老师,使我的学习进展很快。在大约过了两年的时间以后,我在法律专业上就有了很好的基础了。
我最先工作的单位是民事审判庭。那时候不像现在,一定要取得了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的职务之后,才能审理民事案件,而是到了机关就得办案,真正是从实践开始学习。
我办的第一个案件是离婚案,刚开始还不知道离婚案件究竟应当怎样办,老审判员就给我讲“三看一参”,即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参考子女利益。通过这四个方面因素的考察,就可以确定是否应当离婚。同时,老审判员又给我讲清楚了离婚案件的三大重点,一是婚姻关系,二是财产分割,三是子女抚养。处理一个离婚案件,这三个方面都要处理好。这样,通过一个案件,实际上就把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都介绍清楚了。
顺着这个思路,再看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老教科书,很快就对《
婚姻法》的基本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然后再在办案的实践中加深理解。
用这样的办法,我的法学基础也就不断地丰富,对《民法》、《
刑法》、《
婚姻法》的基本问题就都掌握了,对程序的问题则完全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因为那时候的程序与现在的程序完全不一样,还是党委审批案件,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党委和党委领导审批。现在哪里还有这样的程序了?
以后,我又到了研究室工作,有了更多的时间学习,同时还兼任公证员的工作,办理涉外公证,对法院工作和法学理论的接触更深。两年以后,到了刑事审判庭做审判员,办了两年多刑事案件,对《
刑法》有了较为深入的掌握。
在这个时期,立法机关正在制定《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我和公检法的青年同志发疯似的学习,把《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草案不知抄了多少遍,几乎每次草案修改什么,都能够倒背如流。等到《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后,我们对“两法”的理解已经很不错了,还可以在机关和其他部门大讲“两法”,说的倒也头头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