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父母的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出息,作老师的希望自己的学生有作为。我多么希望我们越来越多的学生以自己深厚的理论功底、过硬的实践能力、良好的合作精神及社会形象,活跃于公共服务领域及社会各界并永远立足于不败之地。所有上述美好愿望的实现,还是要以法学院的学术风气为基础。
二、 法学院需要什么样的学术风气
法学院需要什么样的学术风气与我们如何理解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法学家吴经熊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有关建设新法学的两点建议对我们思考这一问题当很有帮助。首先,他认为:“法律是一种估量和权衡利害的学术”,即它的关键是正当性证明,解决“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是不是”的问题,因此,法律的方法——评判的方法——就十分重要。其次,要解决是否正当的问题,就要假定一种标准,所以,就要建设一个法律的目的论;同时,因为法律不过是促进人生的价值的一种工具,所以这种目的论又与下述两个问题相关联,第一,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那里?第二,法律怎样才能尽量地促进和充实人生的价值并随时随地提高人生的意义。[3]吴经熊教授的上述观点是极有见地的,它们涉及到了法学院的学术风气的核心与基础。循着吴经熊教授的思路,我以为法学院的学术风气包括三个层面:发现真实的精神和能力;人本主义精神与社会正义感;自由的精神与开放的胸怀。
法学院学术风气的第一层面就是发现真实的精神和能力。发现真实就是要了解、认识社会生活和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形。因为法律总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并最终要对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发生作用。只有懂得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形,才有可能理解法律何以产生、法律何以为法、法律怎样发挥作用以及如何改进法律以促进人生。“闭门造车”或堂.吉呵德与风车作战的“壮举”不应发生在法学院学生的身上。
法学院学术风气的第二层面是人本主义精神与社会正义感。人本主义即以人为本,象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永远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尊重人类、关爱生命。鲁迅怒斥的“以别人的血染红自己的顶子”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害人赚钱就是把人当作手段的两种典型。正义或公正是法的固有价值;追求公正是法律工作者的天职。“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两千多年前那个倔强的“妄图”教训君王的老头子孟子所讲的人所固有之本性。假如我们跳出老先生人性论的局限,这十六个字恰恰是社会正义感的一种生动表述。我们固然不会要求我们的学生相信人性一定是善的,但我们应当在法学院宏扬一种我们北京大学的老学长、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先生所说的“铁肩担道义”的精神。人本主义精神与社会正义感是一种价值理性。即它们本身就是善的、对的、值得追求的,但同时又有某种超验性(transcendent),硬要在经验世界证明它们如何“值”、 “值”多少,是不容易的。人本主义精神与社会正义感还是一种规范性命题,即主要解决“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这既不是说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人本主义精神与社会正义,也不是说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而是说它们应当是法学院学术风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我们法律人安身立命、法律界赢得社会各界尊重的关键之所在。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上比较广泛的存在着对某些执业律师的某种无奈的厌恶情绪[4]的时候。尽管那种现象具有多重性,尽管造成那种现象的原因具有多方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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