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
任超
【全文】
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
——从异质法律移植角度的考察
任 超
【内容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首先产生在美国,并对欧美和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意大利亦不例外。但在美国,该制度有着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而意大利则无该制度出现的土壤。意大利在战后移植、继受违宪审查制的历程中,经历了异质移植中异质体排异所引发的阵痛,最终形成之违宪审查制度,较移植母体而言颇具特色。同时,该种移植的结果——现行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亦反映出些许异质移植的共同规律 。
【关键词】违宪审查 意大利 法律文化 异质移植
违宪审查(Judicial Review),又称司法审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普通法院或
宪法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裁决法律和行政行为是否同
宪法相抵触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首先出现在美国,1803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官职权,美国司法机关审查立法的违宪审查制度由此产生,并对欧美和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欧洲大陆的成文法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亦纷纷抛弃传统成见,仿效美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意大利亦不例外。然而,违宪审查制度首先产生于美国,有着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简言之,美国宪法至上原则基础上的三权分立理论,是该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而欧洲大陆各国,包括意大利,在传统之议会主权及议会至上理念影响下,实无违宪审查制度出现的土壤。因而,意大利在战后移植、继受违宪审查制的历程中,经历了异质移植中异质体排异所引发的阵痛,最终形成之违宪审查制度,较移植母体而言颇具特色。同时,该种移植的结果——现行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亦反映出些许异质移植的共同规律 。本文笔者试图从异质移植的角度考察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之特点,期能为法律移植理论的发展提供有助益之实证分析。
一、意、美宪政法律文化之异质性
早在美国独立前,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浪潮已波及北美大陆,对于日后美国宪政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尤以洛克的国民主权原理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之影响最为重要,亦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国民主权原理,在美国被演绎为:国家权力来源于国民,应当受国民之直接统制。而国民权力的真正行使者,乃为宪法制度。因此,美国从建国父祖们开始,就牢牢地确认
宪法的效力直接来源于国民,
宪法是自然权、自然正义予以实体规范化的根本法,可以限制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任何权力。 立基于上述自然正义的“高级法”背景 ,美国宪法从其制定伊始,即始终处于美国政治架构的最高位阶之上。正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宗教改革以天经地义的《圣经》取代了一贯正确的教皇;而美国革命用一纸文件的统治取代了国王的统治。 而违宪审查制度,是当国民个人权利受到实在立法侵害时诉诸于“高级法”以求保护的最终途径。另一方面,美国又以严格的三权分立理论为立宪制度的基础,行政、立法及司法三种权力,都以
宪法为基础,由其产生,并受其节制的同处于同一个位阶层次上,地位平等,相互独立,同位制衡。而法院被认为是最适合于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正如联邦党人们所言:“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而
宪法事实上是,亦应被法官看作根本大法。所以,对
宪法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 上述思想意识的形成,为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对国会立法权予以限制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