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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发”——沉默权,福兮祸兮?

  关于权利的躯体与灵魂
  我们的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可谓比西方法治国家少,可是权利有多少真正从法律神圣的殿坛走下来,走进百姓的生活,冰冷的文本和麻木的灵魂几时展现过她温暖和美丽?我们出于美好善良的愿望,出于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一个有良知的学者的道德感情,急于给公民争取更多的权利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好好看看我们以前所争取的,国家赋予的,是否兑现了,有多少是在生活中兑现了,有多少还是停留的法律文本上的口号。也许说是法律的文本的口号不是个很好的用语,毕竟法律是有国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可以强制实施的。在我们抱怨公民不为自己以合法的权利而斗争时,我们几时想到这种斗争的成本,为什么他们不去斗争,他们很“傻”,没有权利意识,他们不会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可是他们为什么“傻”?他们不想要这些权利吗?这些权利对他们没有用吗?我觉得一点用都没有,因为实践这些权利的成本大于收益。“不是我们抛弃法律,是法律先抛弃了我们。”此处所谓抛弃,是只公民根本无法将自己的权利纳入国家正规的法律轨道,因为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按照这个轨道运作,尤其是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机关。如果这些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运作的行为没有被法律有效的追究,有多少人还会为了那些空中楼阁似的权利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也许有所夸大了,可是争取这些权利的成本实在太大了。尤其是在现有规则之下,人们的行为不是按照正常的轨道运行的情况下,这种成本实在是无法估计,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实在太大了。此时权利已经不成为权利,而成了公民的负担,成了国家逃避责任的借口。而此时,热心的学者该如何想呢?霍布斯(Hobbse)早就说过,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的时候,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的个别人;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的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能够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上的限制。(5-这里当然也可以用来说明当前公安人员没有依法办事,而且是大多数,那么说明什么呢?是否用这个理论解释政府没有强大到能够控制每一个人呢?非也。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多少?他们的利益在哪里?与什么挂钩?这些完全是政府机关可以控制的!只是我们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去衡量,去执行这些看上去道貌岸然的规定,没有有力的实施,在放纵他们。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尤其是已经被法律认可的权利,我们当然还要争取更多的权利,可是在已经规定的基本权利没有实现之前,其他的权利只能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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