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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发”——沉默权,福兮祸兮?

  什么是“零零发”
  “零零发”是周星驰主演的一部电影。其中有个情结是每个在坐的法学院的学生都会大笑不已,并且会叹息“这就是中国公安!”——这就是中国公安的刑讯逼供和滥用职权。在我们叹息中国公安的胡作非为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胡作非为的原因,为什么他们可以胡作非为?难道没有法律在制约他们的行为吗?但是现行法律能制约他们的行为吗?
  为什么刑讯逼供
  据统计,仅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刑讯逼供案件,1979年至1989年是4000多件;1990年472件,其中受刑讯逼供的达921人次;1991年409件,其中受刑讯逼供的达828人次;1995年412件,其中受刑讯逼供的达843人次;1996年493件,其中受刑讯逼供的达945人次。当中造成死亡和重伤的占1/3左右。(3)
  现有的理论解释是:中国长期的封建文化因素的影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漠视,缺乏法律文化土壤;公安人员素质低;破案工具落后;口供是证据之王。
  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每个人都是理性人,都会计算成本收益,都趋于利益最大化。而且我们看到有刑法伺候,何以中国公安就有这么深的逼供情结呢?
  我们在此给出一个大胆猜想:刑讯逼供的收益大于成本。成本是什么?就是采取刑讯逼供的成本是什么?当然对办案人员来说,就是面临着刑法的制裁或者行政的处分(假如被害人追究而且有能力追究的话)。那这里的收益是什么?就是破案以及破案以后的荣誉等等。假设刑讯逼供者被追究的机率很大,办案人员会在这种成本和收益之间做和选择呢?有人会冒着受刑法处罚的危险而刑讯逼供吗?在几乎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形的下。而且假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执行是成功的话,刑讯逼供不但不能破案,也就是说刑讯逼供一点收益都没有了,那么刑讯逼供还会存在吗?由此可见,刑讯逼供的关键在于对违法者的追究和做为毒树的口供作为证据之王的铲除。
  现存的制度制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更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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