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已经看不见小女孩的踪影,十几分钟后,干部们全都上了车,离开了黄湾桥。其间可能有人拨打“110”报了警。20多分钟后,“110”民警赶到黄湾桥下游1000米处的吴桥,有位姓万的民警跳入水中打捞王萍,但只打捞上来她的书包和作业本。很快,随车队而行的中宁县副县长吴洪志又返回黄湾桥,见孩子没有救上来,便又离开了。
黄忠德老人还告诉记者,由于黄湾桥狭窄,没有护栏,桥上经常发生小孩落水事件,在这里,仅他一个人就先后救过3个落水小孩。
当地一些村民告诉记者,从事发时的水深和水流速度看,一般水性的人跳下水去救小孩,救上来的可能性约占50%。但一群成年人眼睁睁看着一个小孩被水吞没,没人下水抢救,太不应该了。
据了解,11月1日开始,吴忠市和中宁县先后组织乡村村民、公安、消防中队等人员,在渠道30公里范围内分段进行拉网式搜索打捞,并安排七星渠停水一天,仍未见着王萍尸体。市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先后到死者家中慰问,并给了死者家属6万元慰问金。现在,七星渠已经停止淌水,还是没有发现王萍的尸体。
……
王明忠对自己没有下水救人的解释是:桥面很窄,而下乡必须让车开过此桥,所以才发生意外;当时水很深、很凉,自己又不会游泳,下去救人也可能会被淹死;当时组织干部们进行了一些救助工作,但由于渠道坡度又陡又滑,周围又找不到打捞工具,所以未能救上王萍,但也及时打了“110”电话报警。他本人曾在中宁县工作过,得罪过不少人,因此一些人说当时他根本没有组织救助是诬蔑,在此事件中他并不是直接责任人。
记者前往新堡中学采访。该校教导主任黎明说,事发当天下午5时左右,得知王萍落水失踪后,新堡中学的老师们纷纷赶到黄湾桥,十几名老师为了寻找王萍的尸体,向下游走了20多公里。他们没有看到事件的经过,不好评论这些干部的做法。但当时如果有学校老师在场,肯定会下水救人。
据纪检部门的人士介绍,按照现行的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对王明忠等领导干部的行为还难以找到合适的处理依据。
(参见URL:http://news.sina.com.cn/c/2001-11-27/407412.html)
[阿QQ分析]
我们的第一个假设是:事情发生在美国的一个除路易斯安那和加州外的任何一个州境内;因为这两个州是有成文法典的,研究起来没意思;第二个假设是法院对与以上事实均予采纳,否则我们没有讨论的基础。
有了这两个假设,让我试着用普通法系的侵权法有关法理对该案进行适用,如果有说的不对,不全,不好的地方,希望读者指出。(我跟你说:你别说我说的不对,因为谁也没100%的把握说作在高高的桌子后面的那个头发花白的老头脑袋里究竟会想什么,呵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