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透明度原则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
黄龙
【全文】
WTO透明度原则与我国行政公开制度
黄 龙
(中南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3)
摘要:WTO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的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法令、条例、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应当公开、透明。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以适应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关键词:WTO ;透明度原则;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制度
WTO Transparency Principle and our Country’s Administration Publicity System
Huang Long PengShuai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Hunan Changsha 410083)
Abstract: WTO transparency principle means the members of WTO’ relevant merchandise trade, service trad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s laws, regulation,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and judicial judgment should be public and transparent. Administration publicity system should be perfected so that it can adjust to the WTO transparency principle’s direct and indirect influence on our country’s administration publicity system.
Key words: WTO; Transparency principle; Administration Publicity System
WTO多边贸易规则是当今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规则,中国加入WTO 后,自当遵循WTO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因此,我们应当了解WTO规则,并协调我国的法律制度。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t principle)是WTO重要的基本原则和追求的主要目标,我们必须重视这一原则对我国加入WTO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WTO规则是各成员方政府参与和制定的,它约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WTO规则属于国际行政法的范畴,所以,我们要特别重视我国行政制度的创新以适应WTO规则,其中为适应WTO透明度原则的行政公开制度的创新当是应有之义。基于其重要性,笔者试就此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影响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WTO透明度原则的含义
法律透明度是市场经济法制的一项基本理念,即指法律规则的公开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作为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规范,必须具备公开、透明的基本品质。以市场经济为基准,以自由贸易为目标成立的WTO(其前身为GATT)对成员国的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有着特别的要求,故形成了WTO透明度原则。WTO透明度原则包括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专门条款:各成员应将有效实施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令、条例、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让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各成员方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方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令、条例、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GATT第10条)(2)通知(Notification)条款:各成员方政府应为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提供必要的条件,如设立咨询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10条,GATs第3条等)和履行通报义务(《关于通报程序的决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等)。(3)审议(Review)条款:各成员向WTO专设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定期报告贸易政策及实践。(4)例外条款:但如果公开后妨碍法令执行、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某一企业的利益则可以不要求公开。(GATT第10条)WTO透明度原则不仅是原则性规定,而且充分体现在WTO规则中,如在GATT第10、13、16、19条,GATs第3条,TRIPs第3条都有具体规定,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并且因为WTO透明度原则具有一体遵循的法律约束力,所以它保障了各成员经济政策与经济管理行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为实现WTO的既定目标——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