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4)参照合同解释的方法,对要约内容的含糊、不明确或不确定予以解释。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如果要约中意思表示的含糊,或者包含任何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不确定,都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成立。而含糊、不明确或不确定是一个程度问题,对此没有绝对的标准。因此,参照合同解释的方法,如目的解释、文义解释、整体解释、诚信解释以及公平解释等等,有助于探究要约人的真意,以确定要约内容中的有关合同条件。
  对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其意义在于:使受要约人明白,当他在对某项要约作出承诺时,并不意味着他仅仅接受了要约中明示的、确定的内容,而且还意味着他接受了经解释和补充所构成的其他合同内容。这样,对于合同能够得到正确、全面地履行,减少纠纷,是有积极作用的。 
 参考文献
 1.参见佟柔:《中国民法》[M],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350页。
 2.冯大同:《国际商法》[M],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60页。
 3.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一般把要约视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理论则将要约视为当事人所作的一种允诺。
 4.参见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0页
 5.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
  6.[美]科宾:《科宾论合同》(上)[M],王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
 7.参见冯大同:《国际商法》[M],第61页;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第46页。
 8.Gordon D. Schaber & Claude D. Rohwer, Contract[M], (1984)p11-14.
 9.参见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第282页。
 10.参见王军:《美国合同法判例选评》[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11.参见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M],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页。
 12.参见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M],第20页
 13.参见冯大同:《国际商法》[M],第213页。
 14.John Honnold, Uniform Law for International Sales Under the 198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M],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1987),p16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