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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注:
  (1)《辞源》,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70页;
  (2)参阅(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6页;
  (3)参阅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之“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早在民主革命时期颂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19条就明确规定:与被告有家属和亲属关系或私人关系的人,不得参加审判该被告的案件(陪审、主审一样),新中国成立后公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第10条也对办案人员的回避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5)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页;
  (6)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二OO一年三月十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22日《法制日报》;
  (7)参阅胡亚球、张永泉、翁晓斌《中国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6页;
  (8)倪寿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切实做到裁判公正----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2000年5月19日《人民法院报》;
  (9)2000年7月《中国律师》一期中就出现了三篇这方面的文章,分别是亚洲敏的《是谁给了<若干规定>5条这种权利》、湖南潇平所的《律师为何要回避----关于请求撤销<若干规定>违法条款的报告》和李小平的《人民法院无权限制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10)令人难以理解的是,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新《法官法》已将这一司法解释性条款上升为法律;
  (11)王进喜《律师难以承受之重》,2000年12月30日《法制日报》;
  (12)胡亚球、张永泉、翁晓斌《中国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13)章武生主编《民事诉讼法新论》,法律出版社第1993年版,139页;
  (14)查庆九《追求司法公正的实在之举—评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出台》,2000年2月1日《法制日报》;
  (15)景汉朝《走出司法公正的误区》,2000年6月19日《人民法院报》;
  (16)参阅王汉昌主编《中国古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第128页。
  The Thinking about Consummating the Challenge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Abstract:Challenge system is set up for according to the judicial justice and it is also the extending of natural justice.In our country,there is something defecting in the challenge system for realizing the judicial justice.In order to understand, suit and consummat the system furthermore,we have a preliminary inquire into the pattern,subject,pretext,effect and the guarantee of challenge system integrating the trail practice and the criterion of judici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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