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自然法观念中,似乎存在的只是我们内部的事务,它与外界无关。即使哪些最具有智慧和良知的思想家,多半也只认为,人类社会(也即人域内)的自由、正义、公平、和谐或人权、人格、人性、人能的合理与有效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高境界。这的确是一种智慧,但只不过是河伯的智慧,与海若的智慧相去太远。更不及鲲鹏的智慧。〔3〕 在自然经济时代,除极少数哲人外,这种“人域化”的自然法被确证无疑为人类幸福自由的终极背靠和精神家园。当科技理性的光芒普照人间时,人类便急不可耐地拉动了大功利的工业化车轮。最初,林木被无情砍伐,天空变成了黑色,动物在减少,流水发黑发臭…。人们从未想到,这是一种秩序已被破坏了。此刻,人们还坚定地持着自然法的公平正义之剑在实在法的程序中庄严地调处采矿工与矿主、炼钢烧炉工与工厂 主、运输工人与车主、伐木工人与林厂主…之间的恩怨和冲突;后来,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干旱、洪水、气候变暖、资源匮乏、酸雨、能源危机、臭氧空洞、无免疫性病变、生态破坏、垃圾失控、核毁灭的威胁…接踵而至。这时,人们才感到危机就在眼前。然而,人类的生存因为生存困境的解释复又堕入了更大的困境之中。前一困境只是人类摄养能力未充分成长造成的;后一困境却是这种能力过分成长的后果。自然法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误入歧途,终使自身和其映照下的实在法双重失落。尽管人类一次一次对法律(实在法)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加以否定,却总也无法消除法律形式的相对持久的完备与法律内容对人类根本要求相对无法满足的不和谐。这是法律(实在法)本身的局限性还是人类的根本追求(自然法)在绝对意义上的不确定?
事实上,人类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比一般存在更复杂的生命存在,尽管需要同类间的合作与和平方能维系其存在,但根本决定人类永续存在的却是环境。除了对养资源的摄取,人类还仰赖于大气结构、温度、湿度、风向、风力、土壤质量、水、压力、磁场、能源、星系构成…无一是可以缺失的。这是一种“自在法”规则使然。此外,人类的健康还依赖于意识场的质量、心理交流、感情沟通、文化继承、意境的有无等。根据复杂性原理可知,愈是复杂的存在,其对环境的依赖性愈大,也愈具有脆弱性。即是说,由于这样的存在是诸多复杂存在及相互关系的微妙同构,故而只要内中某个环节或方面出现了破绽,就足以毁掉整个同构系统。人类过去一直忙于内部事务和纷争纠葛,以致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共存的同构关系日渐遗忘和丢失。而且这种遗忘、丢失的速率正好与人类自我关注的程度成反比。可以说,20世纪已达到这一速率的最高峰值。自然法观念的“人域化”偏好和“自在法”规则的遗弃是迄今为止人类所犯的最大错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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