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会认为,在囚犯其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讨论囚犯同居权是有点过于前瞻、小题大作,或者说,囚犯同居权相对于囚犯其他权利(如人格权、身体健康权、生活教育权等)显得微不足道,或者因为囚犯的人身自由权被剥夺从而应该丧失与配偶的同居权。其实不然,囚犯同居权作为囚犯为“人”之基本属性或基本权利之一种,并非因为随着人身自由权的丧失而必然丧失,囚犯的自由权显然不能包括有配偶之罪犯与其配偶同居之权利,前者属于人的一种社会权利,具有社会价值的评价属性;而后者则属于人的一种自然权利,具有人种伦理价值评价属性,当然既不能与自由权包容,也不能说可有可无。严格说来,同居权不能人属于自由权,而应该从属于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因为人的自由的限制并不必然地对于其同居权的限制,但人的生命权被剥夺或者其同居健康的身体权被限制或者被剥夺,显然不能实现其同居权。正因为如此,有些囚犯为了满足或者发泄自己的性欲,自慰、同性恋、性错乱、性压抑等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扭曲了囚犯的人性、人格以及作为人的尊严。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只要去实地考察一下监狱囚犯的性状况,就不会反对对囚犯同居权问题的研究。有关监狱囚犯的性状况,东台山人所著的《黑日――中国监狱亚文化透视》一书,是最真实、最具体、最权威的见证。他说刑罚带给人的痛苦不只在于有形剥夺,更重要的还在于有形剥夺所派生的种种无形的剥夺。在监狱中,一只母耗子也是宝贵的,因为监狱的高墙电网不但剥夺了罪犯的自由,也同时阻碍了其与异性的交流与交往,从而剥夺了作为人之基本属性之一的性的自由。在囚犯中,有一句粗野却寓意深刻的俗语“没肉吃豆腐,没×操屁股”便淋漓尽致地揭示了人身自由被剥夺给罪犯所造成的性饥渴与性压抑状态。大墙之内普遍存在着“食”与“性”双重饥渴的现实,但在一定意义上说,对于囚犯们,性欲得不到发泄之苦,甚于食欲得不到满足之苦。因为食欲的饥渴可以得到基本保障(国家定量给囚犯以生存之基本保障的食粮),每周一次的“改善”与节假日的“加量”,随着囚犯生活逐渐受到重视,家属送钱、送物也普遍得到允许或默许,这样可以使囚犯们不定期地大饱口福、增加油水、摄入额外的热量。但性欲的满足却既无基本保障可言,也无定期或不定期满足的条件,更不存在可供利用的外援。因此性欲得不到满足是囚犯不可避免地要承受精神痛苦。与此相适应,为解除性压抑而导致的性变态、性暴力以及其他不正当的性行为,势必成为监管机构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已经且必将继续严重影响监管秩序的稳定,并导致囚犯人格的扭曲,给其回归与适应社会造成巨大障碍。[3] 对于这些情况,没有亲身体验到监狱性状况之现实的人来说,虽然是可以想象,但绝对不可以真正理解和深切关怀的。所以笔者认为,囚犯同居权不仅不应该被忽视、漠视、回避,而是应该得到认真的对待、尊重和保护。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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