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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神话视角里的伦理学意见

   言归正传,西方的这个悲剧就是这样诞生的,正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冤冤相报何时了”,中国同样有许多悲剧,但是好象没有一件如此打动人心。中国最为流传的大概就是“梁祝”、牛郎织女、窦娥冤之类,其实中国社会的悲剧丝毫也不比西方少,但是真正以文字流传的却不多见。中国向来也有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家丑不可外扬的习俗,恐怕与神话悲剧之少不无联系。弗洛姆把俄狄普斯这个悲剧归结为男女之间的对立,血腥为来源于父系与母系两个社会形式的古老斗争,这大概就是他的诛心之论吧。
   看过希腊神话的人都知道,那里面的神都是具有非凡的智能与力量,但是几乎都只具有凡人的性情。历史上对希腊神话有极大贡献的认识盲人荷马,他按照人的形象塑造神只,古希腊信仰中虽然也常见凡人形态的神只,而荷马却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往前发展了一步。他塑造的神只不仅具有人的形状,而且具有人的感觉,能够像人一样善于思考。荷马的神只跟凡人一样具有欲望,他们感觉饥饿,需要睡觉,会遇到困难,也会感染疾病,感到害怕、疼痛等等。神只时常跟凡人周旋来往,甚至产生爱情,生儿育女,有点像迈肯尼时代的贵族一样生活,神只与凡人的距离可以用贵族与平民的距离相比较。当然,神只毕竟是神只,他们又有许多凡人不具备的特征,如神只被称为生活和乐天者,他们享受天堂般的安逸、宁静。神具有强大的力量和无所不知的智能,而且他们不用像凡人样忍受生命的大县,所以可以说,生、死是神只和凡人不可逾越的天地界限。或许正因为如此,神具有人和非人的属性,希腊神话里才有许许多多类似人间又不像人间的悲剧,其中大部分主题是神惩罚神或神惩罚人。
   中国的神况似乎是有极大的不同,在我们的神话系统中,神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与世无争的,或大慈大悲的,或者说越与人的七情六欲生老病死不同的就越像神。是不是可以说,中国先民们在设计神话时更多的是按现实世界的反面作原型,待使得人间有的丑恶大都归结到妖和魔的身上之后,就把人间仅存的或想象中才有的真善美都添加到神身上。同希腊、基督教神话一样,神也会发怒,也会惩罚人,但是东方神祗所惩罚的人却都是那些十恶不赦、为祸人间的,而且这些神大都以宽大为怀。这不像西方的神话,那些神祉既惩罚那些坏人,也惩罚那些我们觉得不算坏甚至一些无辜的人,而且这些惩罚多是非常残酷和无休止的。
   希腊神话里惩罚坏人的有:西绪福斯是个暴君,死后被罚在地狱把巨石推上山顶。可是每当他把巨石推到山顶时,巨石又自动地滚落回去。他只得再作努力,重新再推,如此反复,循环不已。坦塔罗斯是一个有罪的国王,他把自己的儿子珀罗普斯剁成碎块,烧成佳肴,端给神只们享用。宙斯大怒,体罚他永远站在水中,水深至下巴。坦塔罗斯想张口喝水时,水势就减退;另外,在他的头顶上还垂挂着果树。果子晶莹可爱,可是,等到他感觉饥饿想吃果子时,树枝就地自动升高,让他可望而不可即,更可怕的痛苦则是连续不断的对死神的恐惧,因为他的头顶上吊着一块大石头,随时都会掉下来,将他压得粉碎。这算是对他的罪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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