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学者联系着土著社会众现存的亲属制度和有关的“乱伦”的禁忌看这种神之间的“乱伦”。他们认为这种神话恰恰起到了禁止兄妹婚配的伦理规范作用,并且举出了北美印第安人又一个神话是说“野狼考约特娶了它的岳母”,而事实上这些印第安人在生活中都严格遵循回避丈母娘的习俗。再说一下“哈姆雷特”的故事在非洲的原始部落里引起共鸣的事儿,非洲的土著居民认为哥哥死后,弟弟当然地成为嫂嫂之夫,既然哈姆雷特的暴君父亲已死,探索的叔叔克洛迪斯娶其母亲就是尽了作弟弟的责任,哈姆雷特不应该去复仇。其实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元朝的蒙古族就有这样的习俗,还有大家所欣赏的“昭君出塞”,在其夫死后,也嫁给了她丈夫的弟弟。另外要提到的就是,传说里女娲与伏羲结婚而产生人类,但后来女娲禁止兄妹相婚,有学者认为这反映了中国原始时代由血缘婚进步到族外婚的情况。不过很奇怪既然如此,何必传说它们是兄妹呢?在中国的汉族神话里,这样的时间不多,可能一些少数民族的传说与西方类似。
血缘关系几乎是每个时代都要碰到的问题,先前的“乱伦”也无非是当时人群的稀少,为保持氏族的延续与兴旺,不得不采取“族内婚”的形式;而现在的克隆技术、试管婴儿、借腹怀胎与先祖们碰到的都同属血缘问题,只是今天遇到的多是喜剧,而在古代,这种由血缘引出的神话很多时候见到的是悲剧(在现实生活中也未必不这样),俄狄普斯的故事就是如此。
(三)悲剧
巴比伦神话里,马都克打败了亚玛女妖(男性与女性之间根深蒂固的对立——弗洛姆)之后,男性统治制度就随之建立了,这种建立虽然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是男性好斗、争强好胜、爱慕权力的性格又是另一场灾难的起源。
俄狄普斯的父亲因为听信了神谕,神谕说他的儿子将会杀死他夺取王位,所以在俄狄普斯出世就把他捆住手脚扔了,但是俄狄普斯长大后仍然在一个十字路口不知情的误杀了他的亲生父亲,再后来因为破解了斯芬克斯的谜语,娶了他不认识的母亲还当了底比斯的国王。直到此时或者到最后的结尾,我认为俄狄普斯都是无辜的,他不过是一个牺牲品——这个悲剧的起源是因为他的父亲得罪了众神之王宙斯,所以宙斯才想出这么一个损招。再后来俄狄普斯自废双目、自我流放,他的儿子、舅舅都背叛了他,这个悲剧的结尾实在让人感慨万千。弗洛伊德后来把这个“弑父娶母”的故事归结为一种“恋母情结”,我想这未必是这个神话的本意。
而按希腊神话中的记载,俄狄普斯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虽然只是个悲剧的延续,但因为这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所以我想把它说出来 。俄狄普斯的大儿子与小儿子为争夺王位大打出手,最终同归于尽,由于大儿子借助了外国军队的帮助,所以当时的摄政王克瑞翁(即俄狄普斯的舅舅)不许埋葬他外甥的大儿子。俄狄普斯还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叫安提戈涅,她与她的大哥哥关系非常好,所以违反国王的命令埋葬了哥哥。最后她遭到控告和审判,在审判中,安提戈涅对国王的命令和法律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转而诉求一种不同于国王命令的更高级的法律,这种法律应该符合人性:妹妹应该可以安葬自己亲爱的哥哥——当然这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时的宗教伦理。这种更高的法律就是后来所说的“自然法”(学术史上称此为“安提戈涅之怨”)。这样说来,宗教伦理和法律的关系实在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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