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翦径”与制度建构

“翦径”与制度建构


于立深


【全文】
   “翦径”与制度建构
  
     于立深
  
  一种制度建立起来了,为什么有人会不遵守她?为什么有人会没有看到制度的“伟大意义”?传统的结论基本上有两种,一种认为执“法”力度不够,所以要加大和改进执“法”力度。另一种认为,守法者缺乏规则意识和道德意识,所以要提高他们的素质。问题是,如果规则总是外在于个人的意志,个人为什么要去遵守一个与其利益有害(碍)的东西呢?制度建构是否必须经由受约束主体的参加和同意才能获得正当性呢?我想通过司空见惯的“剪径”现象来分析制度建构,可能很有意义。
  在武侠小说里,“剪径”是指埋伏在丛林里时刻准备谋财害命的“黑客”,《水浒传》里就有多位“剪径”高手。现代都市里也有“剪径”,是指那些永远遵循“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之法则、贪图便利、任意破坏公园、绿地和植被的自私自利者。旧社会的强盗与走进新时代的市民在行为方式上有着共通之处,他们都曾经执行过“丛林规则”,法律规则和道德意识被弱化、遗忘,甚至被故意规避。
  我曾作过一个有趣的主题观察:绿地“阡陌众横”与文化素质有何关系。传统上认为,农民、郊区市民、社会闲杂人员趋向于破坏绿地。但是,我发现,即使在大学校园里,绿地被任意裁剪也相当厉害。林间小道有大学本科生踩的,也有硕士生、博士生踩的,甚至教授们也踩。不是因为绿地周围没有路,也不是绿地中间没有路。凭心而论,绿地的设计、布局还是蛮科学和美观的,然而多数人并不想曲径通幽,他们选择了简洁的、直线的林荫路,甚至是充满荆棘和铁栅栏之路。持续地观察还发现:几经周折,绿地中间裸露而斑驳的小路,被管理者按照剪径者的意志重新调整和修缮了,更加便于行走和赏美。虽然多少破坏了美观,破坏植被的现象毕竟减少了。我们承认文化素质的重要性,可是大学校园毕竟是中国文化素质最高的社区,用“素质论”评价大学教授会令舆论哗然。
  素质(包括人的知性和德性)并不是导致制度建构失败的根本原因。对人文学者而言,“剪径”现象无疑是我们研究制度建构与修正的一个非常好的标本。制度必须考虑受约束者的利益,制度与行为者之间永远存在一个不可弥补的“缺口”,但是它往往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缺憾”,社会习俗和公共理性可能认同它们。如果我们不承认人的主体性,不解决主体性问题,剪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