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来讲,人权是目的;但对理想社会来讲,人权是手段。在理想社会中,人权不再是法律权利,不再是现在这种道德权利,它仅表现为人们自觉履行的人道主义。
五、 结 语
上面分析了人权概念的逻辑内涵,似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诸结论:
(三) 人权是以权利形式确定下来的人道主义,其核心内容是自由、平等。
(四) 人权是对异化的否定,是人类本质的重新占有。
(五) 人权本身是道德权利;但现在法治社会中它表现为法律权利。
(六) 现实社会中的人权经法律确认而成为实在权利,但却被从内容和形式上限制。
(七) 人权是理想社会实现的手段。
从以上五个方面理解人权才能算是全面的。其中充分体现人的主体性。整个社会是人的社会,历史也是人的历史,人权无时不体现尊重人的价值、个性、尊严的精神。一个不把人放在首位加以重视的社会,不论其法律规定多少人权,社会福利多么丰富,恐怕都不能算是人权的社会。
注 释:
[1] 《独立宣言》
[2] 《人权宣言》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104页
[4]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 79年版 45页
[5] 同上44页
[6] 同上51页
[7] 同上51页
[8] 同[3]196页
[9] 同[8]197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02页
[11] 同[8]
[12] 同[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 82年版 张雁深译 7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22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37—440页
同[4]第73页
同[4]第108页
参考书目:
八、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79年版
九、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出版社92年版
十、 张一兵《折断理性的翅膀——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南京出版社90年版
十一、 [苏]B﹒奇希克瓦泽等编《社会主义人权概念》范习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91年版(内部)
十二、 胡锦光等《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3年版
十三、 [瑞士]托马斯﹒弗莱纳《人权是什么》谢鹏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十四、 [英]米尔恩《人权与人的多样性》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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