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不成其为人”——人权产生背景
马克思根据人在社会中的生存状态把人类社会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社会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3]
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对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经济考察,重点说明每个阶段人的生存状态。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乐观的,他认为人是一步步走向自由的,走向进步的。但从另一方面看,人却是可悲的,至少在第三阶段没有实现之前,人们总是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异化当中,处在因异化而“不成其为人”的状态中。人权观念正是在这种社会中生长出来,并显得那么可贵。
说到异化,在第一阶段中表现为“人的依赖性”。那是一种自然经济小农社会。人们被固定到那小块土地上,是其领主的工具或附庸,其精神世界则完全依托于上帝。劳动不属于自己,人们的价值不取决于自我,人们的尊严不由自己赋予。当时的人是属于土地、君主和上帝的。
第二阶段,人们自然不用在异化为上帝的依附物了。人们有了商业社会起码的平等和自由。这是马氏所说的“独立性”。但新的异化方式,即“人从人那里异化”,可以说仍然使人“不成其为人”。
人从人那里的异化源于人们的劳动的异化。它使劳动产品与劳动者本身对立。“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像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一样。”[4]在这种对立之中,劳动创造价值越多,劳动者越贬值,最终使劳动者的人“从现实中被排挤出去,直至饿死。”[5]这种违悖人与商品本来应是拥有者与被拥有者的关系的异化,使人失去了整个实物世界。不仅如此,人的生产生活也被排挤出去,仅成为人存在的手段。于是,人的本质:类——这个人所共有的共性,也就“变成了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6]
到这里人终于完成了异化。人们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劳动产品异化出去同自己对立,排挤自己;并由此把自己的本质化为手段,以至于脱离这种本质,社会、他人乃至自己都是敌人是手段。这一事实的结果就是“人从人那里开始异化”。[7]一个人从其他人那里异化出去,并且社会中每个人都从人的本质异化出去,人便真的“不成其为人”。人失去了本质,社会中的各种作为人的利益自然也要失去。抽象这种社会现实,便可以得出,我们所追求的人权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使人享有自己的本质。人权不是无本之木,人权思想也不是空穴来风。
这里仍有一个问题要解决。是什么使人在社会中异化得不成为人,而要寻求类似“人权”这样的手段去追求呢?其实这要问劳动者的产品被谁占有,以至于这种占有产生了让人从物中,从其本质中异化的力量。首先自然界不是,它只是受支配者。神灵也不是,这个虚假的东西只占有人们对它的供养。这样只有是人,人本身。是一部分人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成果。占有一方是少数,是不用参加那可恶的使人异化的劳动的不劳动者。这些人凭借商品社会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占有劳动者的劳动,使劳动者失去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失去自己作为人的本质。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便成了非劳动者同劳动者及其劳动产品的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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