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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法制的挑战和启示

  四、 应对的策略
  通过以上有代表性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宏观性的几点应对策略。
  1. 立法手段
  GATS中要求成员国应保证各国法制体系的完整、一致,并与GATS原则配合,这也就要求我国法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使GATS规则在全国得到一致、完整地适用。
  首先,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将GATS规则转化为国内法,赋予GATS规则在国内的法律效力,例如在将三个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并的立法过程中,在条文中对已作出开放承诺的领域规定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明确在承诺的领域中,外资与中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和享受国民待遇;其次,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理顺不同阶位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地位关系,保证全国法制的统一、完整。《立法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效力依次递减。各类规范性文件均有其相应的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如果不同阶位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发生了冲突,则应由相应的机关按照相应的程序对低阶位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增删或废立。举例来说,如果国务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中有的规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则低阶位的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自始无效,在司法中不得被援引,国务院还应对其加以修改。经过前述两个步骤,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保证GATS规则在国内法制中得到一致、完整的遵守。
  2. 行政手段
  即使有了法律制度,也只是一个宏观性的整体架构,很多事情还需要行政机关去具体操作,因此,如何在行政手段上也保证GATS的实施同样非常重要。我认为,要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着手解决问题:首先,要尽快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应再办企业,不应再有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政,保证市场秩序和规范。其次,要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WTO对此有特殊要求,如: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义务应他成员方的要求提供本国相关贸易政策;对于有成员方认为不符合WTO原则的贸易政策,评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另外,各成员方政府还要设立若干咨询点,以满足各方对相关贸易政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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