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赌该不该受法律保护
杨连专
【全文】
据《检察日报》2001年2月8日焦作消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一女青年张某拿着一份协议书,来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要求起诉赵某归还其欠款。当接待人员和在场群众听完女青年的叙述后,皆忍俊不禁。原来,不久前张女与同厂的赵某街头相遇,调侃时双方打赌,赵称,如果张女能在10分钟内喝完一瓶白酒,就输给她500元钱,张女毫不示弱当即赞成。怕口说无凭,双方还立下字据,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二人便来到一家小饭店,要了1斤白酒,张女用5分钟一气喝完后,当即要求赵兑现承诺,赵却一笑了之,不予理睬。法院接待人员告诉张女,他们之间订立的打赌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有关禁赌的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当场批评了他们的这种错误做法。由于张某头脑中法律知识实在太少,听后仍百思不得其解,临走时还自言自语说:“双方签有协议咋就不能赢?!”
对于本案且不说法院不予受理是否违背了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单就法院接待人员的说法就很值得探讨。
第一,“打赌”等于“赌博”吗?
打赌是拿一件事情的真相如何或能否实现赌输赢。而赌博是根据一定的规则以某种游戏的输赢来决定一定的赌金的获得。打赌重在挑战者对对方的超越,结果是,挑战者可能获得物质上的奖励也可能获得精神上的奖励。而赌博是根据某种游戏的输赢来决定赌金的获得,赌博重在结果而不再过程,因此赌博能让人上瘾成癖,以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轻者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重者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很明显,打赌和赌博尽管都有“赌”的属性,但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混淆二者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的危害是巨大的。
事实上,社会生活中与打赌相关的还有悬赏、打擂等等,只不过悬赏和打擂是针对不特定人的,而打赌往往是针对某个特定人的而已。《重庆晚报》1999年11月19日报道,世界闻名的两大反伪科学斗士——中国的司马南和美国的詹姆斯·兰迪昨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郑重宣布:悬赏1000万元人民币和110万美元,公开挑战特异功能和通灵人。你能说出司马南的这个“赌”与焦作女青年的那个“赌”有什么不同吗?
第二,打赌协议属于合同吗?
协议在英文中叫Agreement,即合意,合意就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协议是合同的通俗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打赌协议就是打赌合同,根据
合同法第
124条的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之精神,打赌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其订立、履行、终止及法律责任等适用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