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的理论首先肯定在人定法之上存在一种自然法,自然法指导人定法的制定,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不是好的法律,它主要关注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即法律的“应然”问题。尽管自然法学家对“自然法”的核心理念见解各有不同,但他们都强调正义或理性的道德原则是自然法的基础,而法就是由理性和正义感引伸出来的道德原则在法律规则和概念中的体现,因此道德将是衡量法律的重要标准。自然法学在黑暗的中世纪为人们摆脱神学的束缚提供了工具,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同时,新自然法学在经历了20世纪的复兴之后,又为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提供了法哲学理论基础。
分析法学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它只注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所以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其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 ,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内的必然联系。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宣扬的民主、平等、法治及其法律原则的实现仅凭强调法的价值的热情是无法实现的,而要依靠对法律体系和法论焦点在于法的实然性,尤其关注法律运行的实然性,而不象以往的法学只研究法律规定的实然性。社会法学的出现同样是历史的需要,当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各种矛盾冲突激化,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与法治理想差距增大,社会问题日益严重,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原先认为与国家法律没有关系的问题,“法律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法学应运而生,它把法律的改进、改革、完善,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作为其终极理论关怀。
三、统一法学的主要内容
统一法学是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的一体化,对三大法学派的评析也组成了统一法学的重要内容,统一法学以“整体论”的方法,对三大法学派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自己的法学体系。
统一法学的学者们评价自然法学把法看作是由理性和正义感引伸出来的道德原则在法律规则和观念中的体现,关注了法律的道德和理性内容,却忽视了对实证法律的研究。自然法的倡导者认为仅凭理性的力量就能够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就能设计出普通有效的法律体系的全部细节,这是毫无根据的。但是自然法学忽视事实的做法,却使他们能够把注意力集中于发现理想的法律和正义制度,从而奠定了法律乃至西方文明的基础,自然法学是不应被过分指责的。那么,自然法学的研究应同实证主义结合起来,深入认识实证法律的内涵。自然法学所侧重的法律价值不仅是法律原则的价值目标,而且应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由于对法的价值观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有不同的看法,可能有的法学家认为法的价值是正义、有的认为是秩序、有的认为是民主,事实上,这些目标都是法的价值,在价值观的问题上应放弃把任何一种价值绝对的观点而实行法的价值的统一。
对于分析法学从实证角度出发,仅仅讨论“法律是什么”,而不涉及对法的价值判断的立场,统一法学给予了批评。分析法学的学者对法哲学的范围,法的概念的看法各有差别,但他们的思想一脉相承,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德绝不是衡量法律好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只要它是通过适当的方式颁布运用的,就应视为有效的法律。虽然有的分析法学者也引进了法的“应当性”特征,但认为法的“应当性”与自然法的“应当性”存在“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的严格分离。统一法学者讥讽分析法学派为“归类的机器人”,但对分析法学的分析方法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引进作为统一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法学主张,当对法进行社会学的观察和描述以及对法进行正义的评价时,不能脱离法的规则和逻辑。法律现象是由逻辑和推理所控制的语言连接起来的,逻辑分析可以提供抽象的思想模式,并且使法学家可以获得法律设定中的最大限度的自我一致,逻辑与法律密不可分。逻辑分析还有助于增强法律的说服力,激发思想,推动人们发现法律的弱点,甚至可以改造现实的法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