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学派述评
伍华军;蒋 瑛
【全文】
统一法学派述评
伍华军 蒋 瑛
(武汉大学法学院 430072)
摘要:统一法学是二十世纪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其主要思想是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进行综合,倡导法哲学的一体化运动。统一法学认为法律研究应当是对法的价值、形式、事实的研究,而以往的法学流派只侧重其中一个方面的关注是不正确的,统一法学提倡的全面考察法律的方法是一个创新,但是统一法学忽视三大法学流派产生的社会根源,意图消除它们的界限对其进行统一的思想是不切合实际的。
关键词:统一法学 法理学 述评
一、统一法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法理学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法学院派、社会法学派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三派互相对立、互相排斥,时而爆发激烈的争论。但是,这三派亦有互相靠拢的趋势。
在这种形势下,西方一些法学家开展和推动了一场旨在促进各法学派融合的统一法理学(或综合法理学)运动。统一法学是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理论的统一,认为法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独特结合”。其统一的前提是承认这三大传统法学派中“每一个学派都曾经孤立地阐述过法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统一法学派既是一脉法学流派,又是倡导法哲学一体化的一场运动。
统一法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时代的需要和法哲学进化的必然趋势。首先,它是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而出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日益激化,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冲突,依赖传统法学的手段已无法胜任,而必须把先后出现的自然法学的价值理论,分析法学的实证哲学,社会法学的注重社会控制的理论综合运用来达到目的;另一方面,统一法学运动也是在当今科学发展促使不同学科与学术流派的互相靠拢与吸收的趋势下,法律观念、法律哲学、法学体系、法学方法的融合的必然体现,它强调了一种综合性和边缘性。
二、统一法学的理论基础
现代法理学虽然派别繁多,但呈鼎足之势的也就是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的根本出发点就在于断言:“20世纪中叶,严肃的学者们已不再为支持或反对分析逻辑研究方法、正义-伦理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这三者中任何一种占绝对统治地位而辩论了。”统一法理学意欲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流派进行消弭界限,合三为一,同时关注法哲学的种种理论,囊括各家,振兴西方法学,可以说是法哲学发展历程中的较高理想。统一法学的理论来源主要是三大法学流派,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