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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上下的枢纽

  道家侧重于形而上的思考,本身就与“下层结构”相距遥远,加之对“人为”的回避,使得上下不能沟通,而只能显出一副高深莫测,令人敬而远之的姿态。后来被道教所用,某种程度上成为宗教的工具,与此也不无关系。 
  (四) 佛与禅宗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不涉及法律的场合,法家往往要退居二线的,取而代之的是“佛”或“禅”(禅宗是一支中国化的佛教流派,是佛教各派中在思想上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一支,因此若未加特别说明,本文一般混用)。其实在讨论法律思想史时,禅学也是不应被忽视的。 
  正如前文所说,中国传统上并没有划分过学术部门,即使将法律思想挖出单独讨论,也不应遗弃其母体。从表面上看,禅学与法律风马牛不相及,但考虑到它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巨大影响,在本文中占一席之地也不应算牵强附会。 
  禅宗对法律思想的影响,是间接的,幕后的。虽然佛教典籍里也有“法”的概念,但与法律的法完全不同,它是通过对人的影响从而影响法律。一方面,禅宗兴盛时,时人无不津津乐道于“求禅问道”,大小官僚们也不例外。而集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身的各级官僚,正是实现法律的载体,思想上交流的对具体工作多少具有影响;另一方面,禅宗“直指人心,不立文字”的理念,也和传统社会的法律观相契合:无论是道家的反对成文法,还是儒家的德治,所追求的都是将遵守纪律作为内心的需要。禅宗在追求人的本体的精神自由上,与儒、道并无二致。虽然禅宗不讲法律的实现,但这种主流的实现方法,却是它的应有之意。所谓“三教同源”,虽说显得武断,但也展示了它们之间极深的渊源。那么我们也无法寄希望于它来提供一个真正能沟通上下的枢纽。作为社会的非主流,它本也难当此重任。 
  另外,禅宗的丛林制度中,有完备的行政管理方式、财政制度和类似于司法的奖惩制度,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这其中的“司法”与社会上的司法制度颇多互动,可供参照。这里限于论点和篇幅,就不再展开。 
  (五) 清官情结 
  最后有必要顺着历史的脉络,关注一下现实的情形。中国人的“清官情结”源远流长,至今不绝。在汉语里,“诉讼”俗称“打官司”,这个“官”就是历史上行政与司法二位一体的有权机构及其代表人。有这样的机构,这样的社会形态,自然会有这样的心理。包拯、海瑞们世世受人尊敬,也不难理解。 
  然而现在,至少在设计上,司法与行政已经分离,可是行政对司法的作用依然极大。所谓“司法腐败”,很大程度上是行政干预司法以及司法行政化的恶果。此时,是否坚持道德良心对执法行为的影响依然是决定性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人民依然有如此浓厚的“清官情结”,不计其数的反腐败影视的主角,不是法律,而是穿了现代服装的包拯海瑞;连政府首脑,也以被誉为清官为最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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