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在儒家的设计中,沟通上下的枢纽不是法律或别的什么制度,而是人(严格说起来,制度和人并不能截然分开,这里只是强调其设计的基点和侧重)。这就是为什么儒家思想不能解决沟通上下的原因:“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这句话常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但是换一个角度,这也恰恰说明了人的不可靠。人的行为总是充满了变数,日常生活的小事尚且如此,更遑论关系重大、牵涉利益广泛的“大事”。假如枢纽不能稳定,上下层的分离也就势所难免。
(三) 道家
道家以高深玄奥著称。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就打了所有讲究分析实证的人一记耳光——可是我们要在文字上讨论道家,也只能被打耳光。
道家本体论的核心概念是“道”。一句“道法自然”很容易令人联想到“自然法”,但两者的差距实在可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所谓“道法自然”其实只是一部分,完整地说,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自然是一切的属性,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所谓“域中有四大,天大、地大、道大、人亦大”,何以不说“自然大”?因为“自然”本身就是“大”,正是因为天、地、人、道都“法自然”,才会“大”。
由老至庄,道家又有所发展:在庄子,“自然”成了与“人为”相对立的东西,庄子的理想,就是抛弃人为,回归自然。然而他把自然和人为相对立,实质上就是把人与自然相割离。庄子一方面标榜“齐物”,否定万物之间的差别,另一方面又把处于世间的人的行为特意拎出来大加批驳。从他所否定的只要“人为”这个极端转向彻底脱离社会,抛弃一切“人为”这另一个极端。其实在津津乐道于弃“人为”而入“自然”时,殊不知自己本身,从产生到存在,就是人为的,而要抛弃这个“人为”,结果就是失去了讨论这个话题的意义了(这颇有悖论感觉了:一个看来很有道理的理论,一旦自指就会崩溃)。由于执着“自然”,反而不自然——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
庄子的思想延续下去,到了魏晋的玄学,越发形而上得没边了;而老子的思想,倒是提供了不少“君王南面之术”,被历代统治者暗中自觉获不自觉地奉为圭臬。无怪乎南怀瑾老先生总结,中国传统上都是“内用黄老,外示儒术”。而所谓的“君王南面之术”,由于其基础是“不可道”的“道”,于是更加注重抽象的理论,而缺乏实现的手段。例如“治国如烹小鲜”,乃是规劝不可如用锅铲将食物翻来覆去般在治国政策上变来变去,这是基于“顺其自然”的典型结论。然而“无为而治”何以能应对时刻变化的社会现实,却又是“不可道”了,如果解释下去,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对于这个沟通上下的枢纽,法家是不能说;儒家是不必说;道家则是不屑说。
道家的许多言论,看上去是反“法治”的,比如“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之类,并不少见。这本身也是一种法律思想,反对以“人为的”成文法高踞一切,而是希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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