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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信用危机的法文化根源

  第三是制约公权观念。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必然导致权力腐败。制约公权力的根本途径在于保障私权。公权与私权是一对契约关系,二者的失衡则产生社会关系的扭曲。公权力缺乏制约是人治传统的特征之一,这与我国商品经济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因为权利平等观念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产物。商品经济愈发达,私权发展便愈充分,则公权愈应受到限制。对国家公权力的程序限制以保护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国家信用赖以存在的前提。当前传统的程序虚无观念依然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体现于国家的程序立法滞后和对程序公正的认识存在误解,行使公权力的部门的程序违法行为甚至于不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当前我国已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公权力的制约监督与否。
  第四是行政服务观念。传统法文化中,国家行政职能以维持统治为主,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行政机构干预甚至代替司法活动视为理所当然,实际上是集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于一身。行政权力的扩张性使各级行政机构成为包办一切的庞大组织。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行政支配一切的传统做法明显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挽救政府信用的当务之急。复旦大学王世雄博士认为:“科学的政府管理方式,必须建构于新型的政府行为理念和行为方式之上。具体而言,首先要以服务导向代替传统的政府中心主义。”[9]所谓新型的“政府行为理念”,笔者首推行政服务观念,即政府与市场构成一对社会契约关系,政府职能在当前应以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为主,只有以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来制约行政权力,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第五是现代道德观念。近代以来,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传统德礼观念伴随革命逐步被新中国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念体系逐步取代。但是不能把共产主义道德观念等价于现代道德观念,因为共产主义道德作为一种信仰追求无可厚非,但是要求人人一心为公而放弃私利欲望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道德观念作为行为规范是最基本的内涵,当这种规范远离现实条件时势必失去规范行为的作用。因此,现代道德观念体系的基础应是包括平等互利、独立自主、诚实守信等观念在内的契约精神。当前,建立现代道德观念主要应以现代市场经济的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等观念为最低要求,而以共产主义道德观念为最高境界。
  总之,以现代法文化的独立平等、权利本位、程序约束、制约公权和行政服务和德治等观念取代传统法文化的等级特权、义务本位、程序虚无、公权主导、行政支配和德治等观念是构筑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文化观念的更新与整合是一个长期的痛苦过程。由此决定了我国当前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道德滑坡和法律失范现象,社会经济秩序一度混乱也难以避免,社会信用危机则伴随而来。可见,社会信用危机是传统法文化向现代法文化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和客观反映。决不是原本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遭到破坏所致,因为社会信用的观念体系是现代法文化的基本内涵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文明重要特征;而我国传统法文化中缺乏社会信用的基础资源,因此不可能存在社会信用观念。与其说社会信用存在危机,倒不如说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和道德建设呼唤社会信用。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现代法治和道德建设这三者的共同基础正是建立于平等、独立和自由前提下的社会信用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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