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信用现状
| 虽然经济信用作为一种利益观和法律观出现,但是社会信用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事实上契约精神更多地表达了现代文化伦理的系统观念。因此,一定时期某地区或国家的社会信用现状总是通过多元化社会主体的行为去体现对契约精神的理解和认同程度。当前我国正处于价值观急剧变动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信用主体的行为往往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即所谓危机状态。
1、个人信用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一切行为都要受到道德因素和法律因素的制约。法律因素以现行法律制度及在此基础形成的法律意识制约个人的行为。道德因素以价值观形式指导个人的行为。这二种因素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个人信用指的是个人诚实守诺的一种对他行为。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的状况呈现出一定的无序性,是因为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处于急剧变动之中,而相应的法制和道德建设处于被动状态。这样,财富的合法获得与占有往往被严重异化为诈骗、掠夺、强占、盗窃、侵吞、抢劫等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当前强买强卖、侵权违约、制假贩假、欺行霸市等社会不良观象大量存在。个人的失信行为已在相当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据调查,我国1993年至1995年三年间,被调查者对社风气的不满程度分别为87·1%、93·3%、89·6%。[1]
2、企业和银行信用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前苏联的影响,我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治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成为最普遍的社会关系。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和银行等经济组织实行作为国家行政命令的贯彻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以行政隶属取代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经济信用没有存在的可能。然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组织普遍实行法人制度,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取代行政隶属,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宏观调控转化,经济信用才逐步形成发展。由于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都处于急剧变化之中,信用基础整合的难度增加,使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呈现出相当程度的原始无序状态。种种的企业失信行为,诸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逃废债务、侵权违约等现象有上升趋势。拒统计,经济合同中50%含有欺诈性,大量的得不到遵守。
由于企业的失信行为,使银行的贷款成为坏账、呆账,银行的资金融通出现困难。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进一步损害了银行利益。另方面,针对银行的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大幅上升,银行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加。银行营运成本提高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改善。在现代信用链条中银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任何经济组织的失信行为都会导致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实际是对整个社会关系的破坏。
3、政府和司法信用
国家信用实际是国家公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代表者能否做到为人民利益服务而取信于民。如果立法缺乏公正,政府滥用职权,司法缺乏威信,那么就无法获得公民的信任与拥护。在封建专制的习惯势力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国家机关一直以专政机关和权力支配机关的面目出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机关职能开始向服务职能转化,政企、党政分开是必然趋势。由于处于转型时期,政府和司法机构职能的急剧变化,政府和司法信用亦处于重新定位之中,权力机构的失信行为近年来亦有上升趋势。
首先是政府失信行为。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政府一切权力来源于广大公民的依法授权。因此政府行为应该是依法行使职权的服务行为。政府失信行为可分为二类:一是行政主体的失信行为,如地方保护主义实质是地方行政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片面强调与保护,实际是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的失信行为。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日趋严重,地方政府充当保护伞,往往与制假贩假、地区封锁等密切相关。二是国家公务员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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