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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在中国网络上市公司内的“定时炸弹”

  据此,新浪也无法依据上述雇佣协议追究王志东的违约责任,因为违约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前提都不存在,何来的违约责任呢?上市新浪公司比较实际能得到的可能是王志东归还的现金,因为王志东所持的北京新浪信息的70%股份极有可能是新浪的出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首先双方返还因此所取得的财产。其次,如果纠纷双方拒不让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话,受损失最大的应该是上市新浪公司,因为中国法律处理无效合同的方法除了各自返还之外,还有更厉害的一条: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如前所述,北京新浪信息公司迂回上市的做法无疑是非法的,因此其取得的所有收益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全部没收。
  对于上述法律问题和严重性,王志东和新浪董事会不可能不清楚,如果一旦象瀛海威事件那样诉诸法院,后果严重,可以说,谁也输不起。所以这件被业界称为比娱乐圈更加有看头的“王志东事件”才会只有如此之少的话题和炒作题材,才会有如此风平浪静、温情脉脉的感觉。
  但可以断言的是,王志东与新浪董事会之间的斗争不会就此结束,王志东手中掌握的两大筹码:北京新浪信息公司70%股份以及宣告公司成立目的非法,足以使新浪董事会从当初炒掉王志东的焦躁中冷静下来,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失出发考虑解决方案。为了彼此的经济利益,事件双方都会做足门面功夫,不断淡化事件直至无声无息。到最后,新浪董事会将会挣足面子,而王志东则捞了个实惠,取得新浪董事会给予的丰厚补偿。。
  不过,对于中国网络公司而言,这次斗争无疑将以往大家都不愿暴露的问题暴露在阳光之下:网络公司要生存、发展,上市、去国外融资无疑是最快捷的途径。为了满足外国投资者的要求、为了解决外资进入中国电信行业的问题,中国大多数的网络公司都或多或少地沿用了新浪模式,大量规避中国法律的行为屡屡发生。这种被业界所谓资本运营专业人士推崇备至的“中中外”模式,实际上就是新浪模式,就是规避中国法律的模式。规避的结果是使中国法律关于禁止外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规定形同虚设,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被破坏殆尽。在这个事件中,大家都在谈论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但中国法律的权利呢?有谁去谈论和关心呢?
  从表面来看,外资的进入固然使中国互联网进步神速,但从维护国家管理权力和立法本意的层面来看,它牺牲的是中国的司法尊严,虽然规避法律并不等同于违背法律,但是法律被通过多种方式大量规避,无论如何是与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的。因为这种行为抵销了法律本应起到的规范作用,其结果只能使得这种法律规范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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