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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9] 秦汉后世,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儒家的一些主张得到实施。有这样一些的制度或做法旨在培养符合道德要求的统治阶层。第一,在教育上,国家开办一些学校以儒家经典来培养未来的统治者。第二,主要的朝代都设有谏官制度,谏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以儒家道德规劝皇帝。一些朝代还有讲经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儒家经典讲座,皇帝听翰林院编修或大学士的讲经。第三,国家非常重视儒家经典的编辑工作,以御定教本颁行天下。第四,在官员选任制度上,国家非常注重被选拨者的道德品质,“举孝廉”为官,科举制度至宋时规定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儒家《四书》,由此来向广大读书人灌输儒家观念,培养他们服务于统治利益的忠心。
  [10]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1] 托克维尔和当代民主理论家达尔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认为社会结构对权力具有天然制约作用,即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这种思想强调独立的社会团体或特殊的利益集团在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达尔的理论因此被称为“团体政治学”。参见[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以及顾昕的译者后记《以社会制约权力——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与公民社会》。显然,这与本文从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权利或制度的角度着眼是不同的。
  [12] 杰斐逊曾经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权利,一类是个人保有的权利, 其享有与政府的目的并非不相容;另一类权利构成“某种保障,经验证明这种保障可使人们特别有效地抵御侵害。”他举例说:“例如,在前一类中有信仰自由;后一类中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人身保护令和新闻自由”。See L. W. Levy(ed.) , Freedom of the Press from Zenger to Jefferson, New York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1966,pp. 341-42.。
  [13] 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第2版,第132-134页。
  [14]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5页。
  [16] 黄炎培:《延安归来》,载《80年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17] 关于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我们可能发现它的某些制度与专制社会中为制约权力设计的一些制度相似,例如举报制度,匦函制度等(有关匦函制度的情况,参见杨一凡、刘笃才:《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但是二者之间的不同是显然的。前者以承认公民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后者仅仅将这些制度视为一种统治策略,为皇权服务。
  [18] 英文对应词也许可以是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或 public scru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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