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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裁判率低的原因及其对策

  3、既依法接受监督,又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
  要做到人民法院工作既依法接受监督,又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做到:(1)正确认识人民满意的内涵,法官只要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就是人民的好法官。要正确掌握评判法官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满意不等于人民满意”,不能因当事人对某个法官有意见,就认定该法官不称职,从而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影响了办案效率。(2)要正确对待各种督办件,对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监督的案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及时做好汇报反馈工作,对此类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亦应大胆地及时地做出裁判。对一些非法定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就案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法官可以作为参考,对此,建议有关领导应尽量不做实质性或倾向性的批示,以免给合议庭或主审法官造成太大的心理压力。(3)健全和规范监督机制。法院内部应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改变目前在接受监督方面“政出多门”的状况,建议对外部的有关监督事宜,统一由立案庭负责,且对在审理中的案件一般仅做程序上和结果反馈上的督促;就外部而言,建议有关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法院进行监督,充分理解、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
  4、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当庭裁判的能力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当庭裁判的能力:(1)通过各种途径对法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特别是庭审方面能力的训练;(2)改革以往开庭前对案件结果进行内定且在开庭中宣读裁判文书的做法,采用对可以当庭裁判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列举式的认定办法,引用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判,并宣布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这样既可以避免法官有暗箱操作之嫌,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3)推广计算机及网络在审判中的应用,利用电脑庭审记录、网络法规查询、司法文书格式软件等计算机网络资源提高效率,对当庭宣判的案件或者闭庭后认为可以马上宣判的案件,可以告知诉讼参加人、被告人等待裁判结果,利用计算机上述强大功能制作好法律文书后,即可送达法律文书或当庭审判并送达。
  5、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评判法官的工作业绩
  建议法院在制定内部工作责任制时,不以调解结案率的高低“论英雄”,而应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作为评判法官工作业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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