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入世“大局已定”,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中肯地指出,当前中国入世的最大风险是“我们不熟悉规则,不做准备”,“目前最紧迫的任务便是加强对国际规则的了解”。 但是,仅从WTO一揽子协议的文本本身来理解WTO规则是不够的。WTO一揽子协议先天上存在诸多模糊不清之处,而WTO的“决策制定程序”对此缺乏有效的立法解释回应,这样看来,关注WTO争端解决局专家组和上诉局的司法实践更为“实际和明智”。 目前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是,通过“案例分析法” 系统地梳理、研究WTO争端解决局的司法实践,把握住WTO争端解决局专家组和上诉局对WTO一揽子协议做出的官方司法解释,指导我国入世后的实践,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入世的利益,这是我们国际经济法学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注释:
参阅DSU第2条第2款
See John.H.Jacks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n Times That Are Interesti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Volume3, Issue 1, 2000,Edited by John.H.Jacks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11-12
本文里出现的“报告”一词,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不包括依据DSU第12条第7款以及第21条第5款由专家组做出的报告。
See Joel P. Trachtman, The Domain Of WTO Dispute Resolution,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1999 Spring P.346
参阅赵维田著:《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 第326页
参阅约翰·H·杰克逊2000年10月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演讲,题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未来 载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2000年 第12期 第16页 演讲中杰克逊透露出对国家主权与谈判达成的WTO贸易规则之间冲突的潜在担忧。
同前注6 第15-16页
参阅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之“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作序)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1月第1版 第2页
同前注5 第460页
See John.O.McGinnis and Mark L. Movsesian:The World Trade Constitution, Harvard Law Review Vol .114 No.2 , 2000 PP.533
具体内容参阅《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第10条项下各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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