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有了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结论是否定的,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司法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其办案就像外科医生动手术,关乎性命,让不懂法的人去执法,就如同让不懂医术的人去给人治病,无疑如同取人性命。在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院校培养什么样的学生的问题。目前学术界、法学教育界对政法院校应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如何培养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他们接受了一些“法官”抱怨大学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进入司法机关后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司法工作的观点,认为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会搞调查、不能熟练地驾驭庭审等。因此提出在大学法学教育中要加大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的力度,以便他们的学生一到司法机关就能成为一个熟练的检察官、法官,将法学教育定位在职业教育上,在课程上仅仅注意法律技术操作层面上的东西。以笔者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的经验来看,这种观点和作法十分有害的。中国目前缺乏的不是具有能够熟练地调查取证、驾驭庭审能力的法律匠,缺乏的是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训练、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学术背景的法律家。从目前司法队伍来看,能够熟练地调查取证、驾驭庭审的工作人员太多了,但是为什么社会公众还是要说他们的素质不高呢?就是因为,司法队伍里缺乏大批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训练、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学术背景的法律家,你说他不会办案、不会调查、不会开庭,那到也不是,可是基本的法律意识都不具备,明明是不合法证据却不肯去排除,还说什么现在办案有几个不打人的,只要不是诱供、供出来是真的就行了,一直不肯接受无罪推定的理念等,不一而足。什么重实体,轻程序,其实质就是法律意识不强。笔者不才,在高级人民法院供职16年,所办案件达600余件,无1件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而且还敢于对3起判处死刑的案件提出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意见并得到审判委员会的支持。我在学校里并未学过什么操作技能训练,同样可以迅速进入角色,具备了调查取证、熟练地驾驭庭审的能力,这是为什么?因为我具备了一个法官应当具有的基本素质,我不仅读过资产阶级法学家的经典法学著作,也认真阅读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律的经典著作。我曾经问过一些法律系毕业的学生,你们读过《法律的精神》吗?他们很奇怪地看着我,似乎在问这对办案有用吗?我又问他们读过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吗?他们更是莫明其妙地望着我,仿佛见到天外来客。真是可悲,一个在法律院校读了4年本科的法律系毕业的学生没有读过人类法律思想的经典著作,这样的人怎么能担负起司法改革的重任,你说不想读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书,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著作总可以读一下吧,可惜没有。只要你有了浓厚的法律理论训练,有了现代法律意识,技术操作层面上的东西只要你不是个愚不可及的人,是能够在一、两年内很快掌握的。正如一个没有学好医学基础理论的医科大学毕业的学生,你想让他成为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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