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面对这样一种失序状态,占座者与使用者的冲突在现实中都是如何解决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进行了约四个月的参与观察。 从参与观察的结果来看,主要有四种解决方式:
1.占座者“安静地走开”。这种方式多在以下情形被采用,即占座者出现时自习区有了新的空座位,而使用者并未发现。这时占座者可能选择默默从原座位上取走自己的东西而搬到空座位上的方式解决冲突。
2.使用者“安静地走开”。这种方式多用于以下两种情形:第一,自习区有了新的空座位;第二,占座者出现,但并未明确提出对座位的要求,而是以一些其它方式(如整理被使用者推到一旁的书本)表明自己需要使用座位。在这两种情况下,使用者可能选择在占座者不在时主动离开。
3.双方友好协商。这种方式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占座者向使用者提出对座位的要求,使用者答应并离开;第二,占座者未明确提出要求,但以其它方式表明自己需要座位,使用者主动将座位当面让给占座者;第三,情况同第二,但占座者并未接受,而是让使用者继续使用,自己暂时去别的地方(如进阅览室)。在第三种情况下,冲突并未彻底解决,但双方的友好态度将冲突暂时化解掉,多数时候使用者会选择“安静地走开”以最终解决冲突。
以上三种冲突解决方式都可以称为“和平的解决方式”,事实上,绝大多数冲突都是以“和平的解决方式”得到了化解,真正因为占座的冲突引发争吵的情况极为罕见,在我的参与观察过程中只发生过一例,但我还是将它归为单独的一种解决方式。
4.发生争吵。我观察到的这个事例是男生A使用了女生B的座位,并把B的书包放到了旁边的窗台上。B回来后两人发生了争吵,争吵的结果是B大叫一句“怎么还有这种事!”便背了书包下楼。两分钟后男生A主动离开了,而旁边的一个男生(不知是否与B相识)下楼去找到B,最后B终于重新占有了那个座位。
从这种最极端的解决方式中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比如在冲突双方分别把成文法与习惯法作为自己占有座位的合法性依据时,为什么开始占上风的是男生A,而最终获胜的是女生B?这个问题后文将作详尽讨论,此不赘述。
通过对上述四种冲突解决方式的讨论,可以看到在失序的状态下,人们的行为不再具有明确的规则指引,从而呈现出多样性。在这种多样性背后,引导人们行为的是对成文法与习惯法效力的不同态度,以及其它许多复杂的心理因素与其它因素。
(六)成文法的效果与“立法者”的错误
考虑一下成文法在这一失序状态下对人们行动所起的作用是很有趣的。纵观上述四种冲突解决方式,成文法虽然远没有达到“立法者”所期望的目的,却也在冲突的解决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韦伯所言,“当某秩序的意义被‘规避’或被‘违反’,它在某些范围依然有效(作为义务规范)的可能性也会出现”,“秩序的有效性仅仅在于行为者实际上可能根据它来行事” 。成文法虽然没有能取代习惯法,却在人们的行动中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从而比自生自发的调节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占座秩序。问题在于,改变原有秩序并没有带来新秩序,也并没有使自习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质的改观,反而带来了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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