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与飞翔——从阐释者到立法者
宁杰
【全文】
仰望与飞翔
——从阐释者到立法者
如果说法律是人类文明中一条绵延不息的河流,那么它流淌着的就是时代精神的集体记忆。
“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一九七O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第
二十六条如是说。
一九九九年,
宪法第
十三条修正案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我们立于法律之川上感叹逝者如斯时,恐怕很多人都会为自己生逢法治进步的时代而庆幸。然而,逝去的只是历史的事件,历史的逻辑永远不会消亡。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只要遇到合乎其逻辑的语境,就会顽强地复活。在每一个弃旧图新的时代,人们都相信历史不会重演,然而这正如每一个朝代的开创者都认为自己是为万世开太平一样受到历史无情地反讽。
法治的进步固然可喜,但进步背后所蕴含的历史逻辑则更应关切。
七O年的法条无疑是荒诞的。法律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当法律丧失了最基本的品格,沦为权力之杖上最庸俗的饰品时,人们不禁感叹:法律的理念何在?——对此,很多人会流露出智者的不屑:法律只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所谓公平、正义不过是掩盖阶级性的幻象,舍此而谈法律的理念如果不是出于阶级的虚伪,便只能是小资沙龙里浪漫而注定落寞的感伤。
对抽象公平、正义的追求,真地只是人类一场没有结果的爱情吗?
人,无论其种族、民族、阶级等等,既然都被称之为人,就必然有超越其特殊性的共性存在。即便是阶级性也掩盖不了最基本的人性的共存。矛盾的特殊性不能否定其普遍性。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理念,固然在现实中会被阶级性的杠杆所扭曲,但它们是人类灵魂的最后栖息之地。“人们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在宇宙中寻找家园”(诺克)。当我们用手术刀去认识美女时,必然感叹所爱的只是一个幻影。在“阶级性”这把手术刀的解剖之下,我们已找寻不到精神的家。个性本寓于共性之中,我们否认共性的存在,也就使我们失去了存在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