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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选择

  虽然恩格斯所说“男性掌握私有制的发展的事实,以及家庭作为使男人拥有财产权的合理化,永久化机构而存在,是导致女人地位变化的主要原因”,但是阶级社会中女性的从属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似乎不可以完全归咎于家庭财产关系,而是女性没有社会性成人的地位所造成的。这主要是指妇女进行家务性劳动,男性从事交换性的社会劳动,这种两分法的形成,产生了性别的划分,它成为统治阶级分而治之、性别统治政策的组织基础。由于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更加乐于选择男性为其生产,因为男性流动性强,能够承担更加需要坚强体魄等多方面才能。而社会为女性制定的职责需要把她们束缚于家庭及其圈子内,那么妻子在法律上的无能为力就是合理的了。有一种更加蛊惑人心的说法就是关于所谓的“女性气质”,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美化了女性,但是在过去则演变为封建道德所需要的琴棋书画、女工等样样精通的标准形象,正如西方的仕女。这样,便使男尊女卑内在化了,并且有助于操纵那些具有妇女所没有的权力的人。因此,性别制度在社会分工上,就历代陈陈相因了基本的分工模式——男女公私内外的格局。
  由于妇女从不自觉到自觉地被束缚在家这样一个个体中,与外界接触少,自然在婚姻选择上也不能说是任意地以自由意志作为衡量标准,这个时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种重要的途径。另外,在缔结婚姻之后,女性的活动范围远远小于男性,自然所受的社会压力也相对不大(并不是说社会对女性宽容多少而言),相应地对外界承担的责任也就较少。
  “在所有权力领域,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权领域都由男性支配。在法律、经济、政治以及知识和文化生活等公共领域,权力的行使被认为是男性的自然范围;而在私权的家庭世界,家庭和孩子被认为是适合妇女的地方。”②
  三、  因此,在看待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时候,不可以只是从以前的忽略女性的处理方式,也不能够偏激地完全以女性主义的立场来研究比较,“用正义的规则霸权代替了法律的规则霸权,或者说用女性文化霸权代替男性文化霸权,这种角色变换并没有改变‘霸权型’的话语模式”。③
  若强加上女性主义的标签借以说明妇女是由于其性别而降低身份的同时,女性主义者本身加强了对妇女作为一个群体的认同,而这个群体则更易于成为被降低身份的对象。其实男性处于目前这样一个似乎“养尊处优”的地位,问题不在于只是男性在刻意维护,而在于男性和妇女都在不同但又相关的情况下受到社会性别的限制。社会性别建构的神秘意识形态也控制着男性,尽管他们从中得益不少,如在婚姻缔结上一样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缔结既以父母之命为主,不曾考虑子的意志,则婚姻的解除,仍以父母的意志为主,毋须考虑子的意志,自是合理,势必所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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