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立法状况研究
周倩
【全文】
经济法立法状况研究
自上个世纪以来,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在理论和实践上迅速发展,为世界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中国近20年来对之地研究也经历了繁荣——低迷——复兴的发展过程,在调整对象、宗旨、价值、地位、运行上呈现出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自由化趋势的加强,经济法作为现代法与高级法的代表,在规制市场经济,防止市场失灵,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上日益凸现出其重要性。因此对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法状况做集中的总结和梳理也应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本文考察了当前中国经济法立法研究中的现状,并反思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
下面首先从效力和法律渊源角度介绍一下我国经济法法律规范的立法情况。
按照学界通说,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因为立法部门的不同展现出鲜明的层次性。一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经济法,它是第一层次的因素系统,是整个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统帅和主干。除了
宪法中的相关经济规定以外,我国学者在1986年和2000年分别提出了《中国经济法纲要》的草案,并力争使之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如果出台顺利的话,它将成为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统帅。二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法律,这是第二层次因素系统。目前我国已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价格法》、《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信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预算法》、《
个人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另外,譬如《计划法》、《税收基本法》、《投资法》、《国债法》、《反垄断法》、《
政府采购法》、《期货法》、《外资银行法》、《信贷法》、《外汇法》等在学者和有关部门的呼吁下,立法要求日益强烈。三是国务院和各部委、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等。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等等,为数众多,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