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规现状以及法典化问题初探

法规现状以及法典化问题初探


诺娜


【全文】
  法规现状以及法典化问题初探
  “如果说50年代是法律的的蒙昧阶段,60─70年代是法律的虚无阶段,再到80年
  代法律沦为工具主义,那么进入90年代后,法律成为万能主义的了。”
  在短短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似乎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开始相信只要有了法律,良好的秩序就会形成。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立法在这段时间里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而辉煌。法规的数量之多,内容之庞杂令人叹为观之。
  然而,仅仅数字上的统计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我们可以看看现在的立法:
  第一, 法出多门,权限混乱,法律冲突加剧。在我国,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较大的市甚至县一级的权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以及这些地方的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央军委等部门都拥有一定范围的立法权,但这些立法主体之间的权限范围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或法律上的依据,这就产生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立法、重复规定,立法者往往站在各自的立场,从小利益出发,做出互相矛盾的规定,造成法律操作的困难。
  第二, 虽然法规繁多,然而法律制度依然很欠缺,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根本性法律制度的欠缺,为法律的适用设置了很大的障碍。法规之间相互不配套,致使无法适用。由于立法的过于简单、许多应详加规定的内容都一笔带过,仅给出原则性的揭示,未给出具体的操作规则,使法官和当事人面对法律一筹莫展。
  第三, 就单个法律来看,立法技术上存在着很大的瑕疵。不讲求立法技术,不注重立法本身的科学性。条文之间不讲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导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立法无法反映出立法者的本意,有的条文甚至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不知其所云。
  第四,  “应急性”立法的特征突出。为了弥补法律传统的不足,我们引进了大量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理论甚至现成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所植根的现状却是纷繁复杂的政府权力的硕大、私法观念的缺位、市场基础的薄弱。因此,我们所引进的法理或现成规则往往沦为一种逻辑上的精品。
  第五, 虽然我们各个部门的法律开始走向整合,但是这仅仅是形式上的。我们所能夸耀的. 只是把某些相关领域的法规编纂成为一个统一的法律,把许多零散的条文加以合并和综合使之接近于法典的形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