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民法典的制订
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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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民法典的制订
在物权法即将出台之即,制订一部体系充实、内容完整、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也已经提上了我国的立法日程。最近徐国栋教授与梁慧星先生关于民法典立法体例的学术论战为学界看重民法典的程度提供了一个颇为生动的注脚。下面,从几个角度谈谈对民法典制订的一些看法:
第一 制订民法典的必要性
首先,从历史的眼光来看,法律的发展轨迹,是由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法典法。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制订民法典的热潮,现在我们正处在第三次编纂民法典的热潮之中。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1996年的越南民法典、1998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中国现在的民事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适应时代,不适当的地方,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其次,从我们面临的历史的任务来看,全国人大已经确定要在201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构想,这个法律体系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最上层是作为根本大法的
宪法;其次是民法、
刑法等各基本法;再其次是各特别法;下面是行政法规和规章。迄今,
宪法、
刑法、刑诉法、民诉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唯独民法未制定法典,只有一个
民法通则和各单行法。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民法制度欠缺,这种情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要求。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当然要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的,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完善的、现代化的民法典,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务。
第三,从宏扬私法精神的角度来看,中国可以说是一个缺乏私法精神的国度,而私法精神,是民主政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的理念,要使私法精神渗透到人民的心中并能切实加以贯彻,方能彰显中国社会的进步。而私法精神的深入人心,光靠零散的一些民事法规是行的,民法典的制订必不可少。这是由民法典的性质和社会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是保障社会安定的基本法。
第二 制订民法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