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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普通法的法典化

  美国法典每隔六年重新编纂颁布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1994年法典,共35卷。在六年期间,每年将国会当年通过的法律按照法典编排的序号,编辑成一个补充卷。在新的法典尚未编纂之前,人们可以通过补充卷来查阅和引用最新的法律规定。
  (二)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编纂
  美国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又译《联邦条例汇编》的编纂工作始于1936年。最初,联邦政府公报室将联邦政府机构当天发布的所有行政法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以及将要议定的行政法规草案等编辑成联邦政府公报手册(相当于联邦行政法律全书),对外公布,周一至周五每周共五册,每年200多册。后来,由于行政法律全书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查询起来极为困难。因此,1936年联邦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编纂方式开始进行行政法典的编纂。
  1、《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结构与分类。行政法典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由于对于国家基本制度等方面的事项,联邦政府无权立法,因此行政法典的这50个主题分类并不完全等同于美国法典的50个主题,但二者在很多主题的名称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了便于编辑和公众查找方便,联邦政府行政法典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美国行政法典的50个主题,按前后顺序排列分别是:总则、保留、总统、会计、行政人事、保留、农业、外国人与公民、动物与动物产品、能源、联邦选举、银行金融、商业信用与资助、航空与航天、商业与外贸、商业实践、商品与证券交易、电力,水力资源保护、关税、雇员利益、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住宅与城市发展、印第安人、国内收入、烟,酒产品与军火、司法行政、劳动、矿产资源、财政金融、国家防御、航运与可航水域、教育、巴拿马运河、公园,森林和公共财产、专利,商标与版权、抚恤金,津贴和老兵救助、邮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合同与财产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土地、抢险救灾、公共福利、航运、电讯、联邦收购规则系统、交通、野生动物与渔业。
  美国联邦行政法典与美国法典一样,每个主题之下也分卷、章、部分、节、条,它的题注、编号、索引、指引等做法与美国法典的做法是一样的。
  2、《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编纂程序。联邦行政法典每一年编纂更新一次,联邦政府公报室具体负责对每天编辑的联邦政府公报进行拆解、重新组合。每次更新,全部换套封、封面,但并不是将原来的所有内容全部删除重印。对相应修改或变动较多的,将原件抽出更新;修改或变动较少的,在该期的封底另页补充;没有修改或变动的,将原封面换为新版封面,注明新日期。
  为了便于公众及时查询和引用最新的联邦政府颁布的法规,公报室每月编一期修改或新制定的法规的目录,放在原法典之后,同时指明具体条文所在的相应联邦政府公报,供查阅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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