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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的法学研究视野

西部大开发的法学研究视野


冯玉军


【摘要】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西部法律文化的进步和法制环境的改善成为实施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本文提出通过区域法治建设的改进和加强促进经济大开发,在进一步发挥国家制定法,尤其是国家宏观调控立法的同时,优化整合西部地区本土制度资源和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化西部法律供给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促进与“西部大开发”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法律均衡。
【关键词】西部;法治;可持续发展
【全文】
  引言
  世纪之交,中国政府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依法治国,奏响了民族复兴的嘹亮号角。这一战略决策,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西部这一“贫困而富饶”做地区也焕发出勃勃生机,逐步从传统的农牧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和守法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正昂首阔步地走向权利的时代。[1]
  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路径与经验的典型意义。由此也决定了对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化研究,既是学术研讨的富矿,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本课题。如何通过区域法治建设的改进和加强促进经济大开发?如何在进一步发挥国家制定法,尤其是国家宏观调控立法的同时,优化整合西部地区本土制度资源和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如何保证西部法律供给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促进与“西部大开发”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立法预期、法律有效运行及社会财力支持等的协调一致,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法律均衡?笔者就上述问题展开规范的和实证的研究,以期提出若干有益于我国西部法治建设的参考意见。
  一、西部法律文化和法制环境的特征研究
  众所周知,每一种社会科学研究都实质上是通过设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概念及其内涵,对具体事物和实践活动进行尽可能明晰和系统的理论诠释,并由此探究事物真实意义的人类认知工具。法律因此被认为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人造世界(文化)的一部分,即由各种象征性形式表达的法律概念系统,人们借助于这些系统来交流、维持并发展有关理性生活的知识以及对待生活的态度,它不但能够用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传达意义。 换言之,当人们创造法律的时候,命定地在其中贯注了他的想象、信仰、好恶、情感和偏见,而这种发自人心的法律同时表达了特定的文化选择和意向,它从总体上限制着法律(进而社会)的成长,规定着法律发展的方向。[2]由此我们推导出研究区域法律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体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社会-文化分析的必要性。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如果我们从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基本内容角度看,法律文化就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思维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的总称。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法律文化通常表现为由观念、行为和规范等各种要素共同组成的制度环境。考虑到研究西部社会主体法律意识与行为变迁的方便,我们认为,法律文化就是人们长久以来相延成习的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模式和社会规范中有关法律的制度运行机制、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与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法律的意识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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