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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德治思想的得与失

  第一,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来考虑问题,所以千言万语,总不出于君道、臣道、术道。拘束在这种狭窄的主题上想问题,很难发展出民主的意蕴”[6]。参照现代法治精神进行比较,在儒家思想中从未提到过诸如宪制、三权分立、权力的相互制衡等等重要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权力结构是个简单的金字塔,最高的统治者居于顶端,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于一身,通过改造他,就可以达到改造整个社会。可见,儒家的德治实质是一种人治而不可能是法治,由于把希望寄托在统治者的道德完善上,靠的是统治者的道德完善来建立仁政。这犹如在沙滩上造房子,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一个仁慈的独裁者。所以儒家虽然从理论上说是圣人之治,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成为专制统治。这是一种典型的家长式统治,与法治精神相差甚远。
  
  第二,儒家把统治者道德改造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他本人的自我修养上,对他的行为,无论是善的还是恶的,是政治的还是私人的,都没有任何公共的监督。我们就不难想象,一种依赖道德规劝和统治者自我修养进行统治毕竟非常软弱,不足以约束邪恶、腐败的统治者。靠这种德治思想,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尽管我们也听到了儒家反抗暴政的倡导,但缺少法律具有的监督纠错机制,人民没有权力去约束、监督一个坏的统治者,所以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道德的行为总是比比皆是。
  
  德治是由修身以至治国平天下,由尽己之性达到尽人之性,靠的是自身德性表率或榜样的推动,这种“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的想法,在理论上有其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因素,但在实际生活中却难以操作,难于实现。事实上,民众不觉悟,主体不独立,人民的道德素质不高,仅靠统治者德治的推扩感应,不仅难以达到目的,而且有可能演变成人治和暴政。在中国历史上,我们已经看到,当统治者无德时,对这些缺德的暴君污吏,往往会束手无策。另外,即使真有道德自觉的圣君贤相出现,往往缺乏迎接呼应承当的广泛力量,圣君贤相也会感到孤单悬隔,负担太重,因之常常是力不从心。
  第三,道德与法律相比,是个含混不清的概念,什么是德?您主张的德是否就是我坚持的德?德的标准是什么?人类事务中几乎方方面面都涉及到道德范畴问题,由于道德标准含混不清,德的难以衡估和操作,常常使统治者突破一切应有的限制,以他的德冒充世人的德,统治者的权力范围逐渐膨胀到无事不能管的地步。“统治者的权力没有上限,而人民的权利没有下限,统治者权力无边,人民的权利却没有基本保障,最后必然导致极权统治”[7] 以致民主政治的基础永远建立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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