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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构”语境下法治的必然性

  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市场经济,在今天的西方社会已经发展成为包括一整套规则、政策、手段、理论在内的完整的制度体系。然而,市场经济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仅商品交换就经历了物物交换的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历史过程;市场经济从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为发达的市场经济过程中,生发而成了完善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则体系和制度保障,并在进入资本主义后最终形成近现代形态的市场经济,表明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乃是一个自我生发的、渐进的历史过程,而非通过人类的理性构建并在短期内形成。以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在论证人类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形成时,发展了“自发秩序”这一核心概念。他们认为自发秩序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结果。自发秩序是指那种实践、规则、制度等,他们并非由于人类预见到其益处而有意识地、自觉地创建出来,而是无数按自己的计划追求各自目标的人无意识活动的结果【注8】,在论及人类制度如何生成的问题时,他们认为:制度是作为成功的个体按照规则采取的行动之无意识的产物而出现的。制度不仅仅推动更广泛的社会秩序的生成,它们本身就是某种自发的秩序。个人为增加自己福利而制定行动的计划并努力地贯彻实施。个人会继续运用那些获得成功的行为模式,并将其看作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如何行动的“行动准则”。如果那些成功的计划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方式被他人观察到,他们就会加以效法,从而按此一方式行事的人越来越多。随着这种模仿过程继续,随着运用这一方式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就知道可以预期别人也可以采取同样的行为。遵守这些规则的人越来越多,则这些规则就对潜在的其他参与者更有吸引力,因为,遵守者越多,就意味着运用这些规则预测别人行为的人的成功机会更多,从而更有可能增加合作的收益。待到上面讨论的这些行为者非常广泛普遍,我们就可以说“普遍接受了”,这时的规则就成了社会制度【注9】。亚当·斯密在论述市场经济乃是一种符合人性的、由个人的利己动机导向一种成熟的能够实现公私利益的市场经济制度时,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著名原理,并作了如下经典阐述:“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够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10】表明市场经济是在个人为实现其私利而且仅仅是为实现私 利着想的情况下参与市场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市场经济是一个交流沟通的过程,它能使我们把人类的交流行为扩展到语言和数学之外的默会知识【注11】领域。在我们交流那些我们常常用语言很难表达的知识之时,市场价格就发挥了信息符号的功能。”【注12】市场价格是市场参与者从市场“对话”中获益所必须的手段和中介,市场是一种“交往理性”,而人类的本我需求是交往理性的基础和基本动力。对默会知识的理解,既对那些我们有所知晓但又不能明确表达的知识的理解,须借助于某种途径或手段才能达到。哈耶克认为,至少在经济学的语境中,在良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的竞争就提供了进行这种交流沟通的途径。他认为,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可以认为就是体现着社会普遍容易接受的默会知识。当人们进行买卖决策时,他们就是在通过行为,而不是书写或说出的话语、数字,来进行沟通交流他们自己对这一正在讨论的物品的知识和偏好。价格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运动,为人们提供了获取他人知识的途径,借此我们就可以协调于他人的行为,而勿需某一中央集权机构的指导。即是说,“价格体系能使我们透过使自己投身于某一制度性过程中,超越我们自己知识之不可避免的零散、上下相关性、及不易言传,从而自发地形成秩序。”【注13】这种自发秩序的形成,也包含了作为这一秩序内在基础的规则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而这些规则体系实质上即是法律和惯例。这些自我生发的规则体系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被人们普遍地认识、认可、接受,在长期适用过程中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并形成规则意识和心态,上升为国家法律并形成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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