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还有少数法官持不同意见,其中麦克法官认为,鲁勒堡患艾滋病的事实构成了实质性的残疾,艾滋病即使未发作,也绝对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关于多数法官对“损伤”的严格解释,麦克法官认为这违背了有关国会立法文件的精神,有关国会立法文件是倾向于肯定艾滋病构成残疾的。麦克法官还驳斥了多数法官的另一观点:即艾滋病毒在潜在期间不构成对病人基本生活能力如性生活能力与生育能力的影响,并且他还认为有足够多的证据证明马里兰国民银行确实是把鲁勒堡当作残疾人看待的。
关于鲁勒堡一案的两级法院的判决,引起了美国法学界人士与民权界人士的广泛批评。批评意见认为:法院错误地认定鲁勒堡患艾滋病的情形无法构成《美国残疾人保护法》所要求的实质性残疾的条件,法庭对此法律的解释很明显是对艾滋病的性质的误解,并且漠视了判例与行政规章的效力,这一判决将使艾滋病病人在任何情况下所受的歧视都将得不到法律的矫正。
批评意见认为,法院判决的错误之一在于,忽视了医学上对艾滋病的研究结果。艾滋病毒潜伏期与发作期的差别并不像多数法官想象的那么严格,仅仅因为艾滋病毒潜伏期不造成患者“能力的削弱”就认为其不构成“损伤”,这是不符合医学事实的,艾滋病毒即使在潜伏期也会攻击人体血液系统与淋巴系统。医学研究结果显示:尽管艾滋病毒尚处于潜伏期,但病毒仍在不停地复制,逐渐摧毁人体免疫系统,直至病毒最终致命地总发作。美国前公共卫生局局长埃弗雷特·库普表示,”从纯科学的角度来看,染上艾滋病毒的患者是无法挽救的……像早期癌症患者一样,在艾滋病毒潜伏期,病人从外表上看很健康,但实际上他可能已经病入膏盲了。”尽管艾滋病毒潜伏时对人体的影响表面上不很明显,“但只要病毒进入体内,就无药可救了”。因此鲁勤堡的病情已经构成了多数法官所定义的”实质损伤”。
法院判决错误之二在于,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艾滋病人的态度。很多事实表明,社会上对艾滋病人是非常排斥的,这使得艾滋病人的基本生活能力之一——工作能力受到了限制。在伯德学校诉阿琳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一个因患肺炎而被学校解雇的教员是受《权利恢复法案》。保护的,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强调了社会大众对疾病患者的歧视,其认为,“大众对患者的排斥使其工作能力受到了实质的限制”,这就构成了“损伤”。布伦南大法官在给最高法院的一封信中写道:“公众对疾病的恐惧与夸张,对病人而言是一种障碍,这种障碍与疾病本身带给病人的障碍一样后果严格。”因此,通过分析伯德学校诉阿琳一案,可以发现,公众对于艾滋病人的排斥也构成了对鲁勒堡基本生活能力之一的工作能力的实质限制,因而鲁勒堡的情形应当符合《美国残疾人保护法》所要求的残疾条件。
法院判决错误之三在于,忽视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意见。美国国会曾授权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制定关于《美国残疾人保护法》第一章的实施细则。与威廉法官的意见相反,细则对“残疾”的定义并不是对其字面意义的解释。此外,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损伤”、“基本生活能力’及”实质限制”等措施的解释都表明其态度:对艾滋病人的保护是包含在法律意图之内的。该委员会对有关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是对这一结论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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