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刑罚对于预防金融犯罪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绝对不是预防金融犯罪的妙药。刑罚对金融犯罪的预防作用毕竟是有限度的。理由是:金融犯罪的成因很复杂,因此,对这种犯罪进行预防,就应调动一切手段。单一的刑罚手段是有限度的。就是从震慑功能看,刑罚对于那些蔑视
刑法的严厉性的视刑事惩罚而不见的犯罪人,已失去了震慑效用,所以,应摆正行政处罚、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只有当非法的金融行为严重的破坏了金融秩序,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处罚不足以遏制和预防非法的金融行为时,刑罚才应界入金融市场的调控。在利用
刑法打击金融犯罪,会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的认识上,要克服
刑法万能的错误认识。
利用刑罚对事后金融犯罪的惩治应注意不同刑罚种类的适用,具体说有以下情形:(一)、财产刑与金融犯罪。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分为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由于金融犯罪绝大多数具有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目的,对犯罪分子仅处以自由刑尚不足以遏制其再犯,因此,
刑法适用与金融犯罪分子,就应当双管齐下,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运用财产刑。通过对金融犯罪分子经济上的严厉制裁,使他们无利可图,断绝其非分之念。(二)、资格刑与金融犯罪。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主要指剥夺政治权利,比较单一。为了有效遏制金融犯罪,在立法中,应当完善我国的资格刑者是由资格性的独特功能和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决定的。这是因为司法实践中,有的金融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又利用其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再次实施金融犯罪,甚至变本加厉,以捞回因被判刑而受到的损失,对这种人依法剥夺或者限制其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而且还有防止其再犯的功能。另外,在世界
刑法中,资格形的适用范围不仅有所扩大,而且其内容也更加广泛。资格性的独特功能决定着其在我国刑罚中应占一席之地,所以,有必要修改我国单一的资格刑,完善丰富其内容,(三)、自由刑与金融犯罪。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一定人身自由权利的刑罚方法,它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我国刑罚中的自由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四种。金融犯罪中没有规定管制刑。因而这里不涉及管制的问题。我国刑事立法关于金融犯罪所规定的拘役刑,具有以下特点:1、几乎所有的金融犯罪都规定有拘役刑。2、作为与有期徒刑并列的选择刑。3、只是对那些危害程度较轻的金融犯罪,才规定适用拘役刑。4、根据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来规定拘役刑。即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或者有期徒刑的上限为5年时,才把拘役作为选择刑种。如果金融犯罪的最高刑超过10年,则没有将拘役刑作为与该罪的有期徒刑并列的选择刑。司法实践中,由于重罚轻 刑有时会对危害程度较重的金融犯罪仍适用拘役刑,这对于预防金融犯罪是极为不利的。量刑时,有必要着重考虑犯罪人再犯可能性之大小。再犯可能性大时,就不应适用拘役刑。关于有期徒刑的适用,新
刑法中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1、对所有金融犯罪都规定了有期徒刑,而且,大部分条款都将有期徒刑作为法定最高刑。2规定一个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的条文比较少,3、为便于司法操作,惩治危害程度不同的金融犯罪,绝大多数的条文都规定了两个或者三个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4、凡涉及金融犯罪的条款中,都规定有犯罪数额或犯罪情节。这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的一贯特色。关于无期徒刑的适用,主要有两种情况:1、把无期徒刑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金融犯罪的选择刑。例如,《
刑法》第
199条规定:“犯本节第
192条、第
194条、第
195条规定治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特别损失的,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除没收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进行情节特别严重的集资诈骗\金融诈骗\信用证诈骗的犯罪人,司法机关并非一概适用死刑,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有选择的使用无期徒刑.2\把无期徒刑作为法定最高刑。如,《
刑法》第
171条、第
177条、第
178条、第
193条、第
196条、第
197条规定,无期徒刑是以下六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这有助于死刑与有期徒刑的直接衔接,不仅有利于我国刑法体系的科学性,而且便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有选择的余地。(四)、死刑与危害金融犯罪。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可以使用死刑的罪名共有60多个,其中与危害金融犯罪有关的罪名有四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因而,对危害金融的犯罪任适用死刑,也应严格地掌握这个条件。从危害金融犯罪适用死刑情况看,司法实践中,一定要从严掌握,并且要坚决避免为数额论。这是因为,除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外,还必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从犯罪后果、主观恶性、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民愤大小等方面综合考虑。同时,在刑事司法中,一定要严格依照
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对实施金融犯罪是帷幔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 为了贯彻少杀的方针政策,对于那些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危害金融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死刑缓刑执行制度。即对主观恶性不深、尚能教育改造、退赔较好等、可以考虑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