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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

  正是由于痛感独立后的美国日益分崩离析,尤其所谓的“邦联国会〃有名无实,毫无中央政府的权威,联邦党人才在费城制宪会议(1787 年)上, 以废除旧宪法的断然革命行动,彻底否定了旧宪法体制下 “不存在一个主权的首府权力〃 这种荒谬政治安排,并以制定一部全新美国宪法的形式,为建立一个绝对凌驾于一切地域性权力之上的美国中央政府奠 定了法律基础。所谓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争,指的就是费城会议之后(1787 ­1788 间)围绕要不要批准“新宪法〃以废除“旧宪法〃的全美大辩论。[24] 在这场辩论中,“反 联邦党人〃 指责联邦党人的新宪法实质上兼并(consolidation), 即以一个巨无霸式的中央政府吞并了十三个地方政府的主权,[25] 因此反对批准新宪法,反对建立新的美国中央政府,而主张维护旧宪法,维持旧体制即由十三个地方政府结成松散联盟这种政治组织方式;[26]麦迪孙等人则写下了日后以《联邦党人论稿》传世的著名反驳,其中心论点就是要指出,“反联邦党人〃的实质在于 “他们仍在盲目崇拜‘主权中的主权’这种政治怪物(political monster)〃(p.147)[27], 亦即以地方政府拦断中央政府与个体公民之间的直接政治联系。 由此造成的最大弊病就是麦迪孙指出的所谓“国家的主权不是直接来自于人民而是来自于 地方主权(a sovereignty over sovereigns),中央政府不是向人民负责而是向地方政府负责(a government over governments), 中 央立法机构不是为每一个人立法而是为地方共同体立法(a legislation for communities as contradistinguished from individuals)〃, 这在麦迪孙看来乃“理论上荒谬不通,实践上足以颠覆纲纪,毁坏社稷 ¨(p.172)。
  但联邦党人当时要在美国缔建一个权威性的中央政府远比今天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还要困难万分,因为面对各地方共同体均坚持自己的“主权〃的情况下,联邦党人必须首先“发现〃出一个“更高的主权〃 作为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尤其是,费城制宪会议本身具有 “违宪〃 和不合法的性质,因为各地方权力当局派这些代表去费城并未授权他们去制一部新宪法,而是要他们去讨论修改旧的“邦联条款〃。也因此,费城会议尽管拟出了一部宪法,但它并不可能被旧国会所批准,也不可能被当时各地方当局议会所批准。进而言之,如麦迪孙早在费城会议之前就已深谋远虑地向华盛顿等人所指出,如果新宪法的批准权在各地方当局,那么即使他们今天批准了新宪法,明天也可以用同样的权力否定它。换言之,新宪法的批准必须具有一个比各地方当局议会 “权威更高的批准权〃(a higher Sanction)。 正因为如此,联邦党人在费城会议提出,新宪法的批准权不在各州议会,而在于“美国人民〃(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28]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人民主权〃 原则(Popular Sovereignty)成了联邦党人的根本理论根据。[29]其中心论点或可以麦迪孙的论述概括之:
  “反对批准新宪法的人在讨论问题时似乎对人民完全视而不见,从而不但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些不同的政府建制看成是相互对立,而且似乎以为它们之间的争权夺利完全不受任何共同主人的控制。这些先生们的错误必须在这里指出。他们必须明白,最终的权威,不管其在何处行使,只能来自于人民〃[30]
  我们这里没有必要过分美化联邦党人,他们大多首先是美国的民族主义者、国家主义者、中央集权主义者。 联邦党人对于美国的历史功绩主要就在于他们为美国初步奠定了一个全美中央政府构架。他们之所以后来被美国人尊为“国〃父,正是因为他们创立了以“一个主权的首府权力〃来代表国家整体这一“全国性〃政治机制,从而为美国的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奠定了基础。[31] 可以说,如果当年这场决定美国历史命运的大辩论不是“联邦党人〃取胜而是“反联邦党人〃 取胜,那么美国以致整个人类历史都会改写,因为那样的话世界上就没有今天的“美国〃 这么个统一国家。尽管美国中央政府不容地方挑战的权威最后仍然通过一场内战才真正巩固,而且其宪法根据也只是在内战后通过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才最后完成[32],但联邦党人的努力毕竟奠定了美国民族统一的最基本宪政基础,这就是新宪法规定的中央政府必须能直达每一公民个体,“决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性立法机构intermediate legislations)〃(p. 154)。 如联邦党人所反复强调,“如果我们仍认为一个全国性政府(a national government) 必不可少,…… 那我们就必须使全国共同体的权威直达每一公民,因为政府必须达及的唯一真正对象乃是公民人身〃(p. 149)。换言之,一个民主国家〃 的主权必须直接受自于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而非来自于任何其他地方共同体,不管是省、市、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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