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地与公司的内部审计员或首席财务官(CFO)协同工作,并与外部合法的审计员一起相互作用,有效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督察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详细讨论审计业务中的问题(尤其是公司账目中有争议的问题),收集审计师们关于审计管理方面的建议,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的财务完全顺从法律的要求,所有适当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程序都与公司的运行状态相吻合。
报酬委员会:负责决定并监督对公司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们适当的一揽子补偿方案。该委员会必须设立一个反应产业趋势和公司自身的财务状态的一揽子补偿计划。
独立董事所具有的客观独立性决定了其比内部董事更适于成为一名良好的监督者,所以公司一般倾向于在审计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中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甚至委员会成员全部或多数(超过50%)都由独立董事所组成,如美国法学研究所(ALI)有关公司治理原则第三部分(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ⅢPart)(1984)和商业圆桌会议(BRT)有关公司治理与美国竞争力部分(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1990)都主张审计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所组成。显然,委员会中半数以上成员由独立董事所组成,应被视为独立的委员会;同样,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由独立董事所组成,亦应被视为独立的董事会 。
另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提名委员会里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不断上扬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人选,为具有资格的、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进行系统性的评价和研究。而且,在越来越多的公司中,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正被扩大到涵盖一般的公司治理,其中包括董事会评价。
在董事会的诸多附属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是重中之重,因为通过审计委员会卓有成效的积极工作,定期地向股东、债权人等有关方面发布公正的会计信息,将会减少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和公司中的代理冲突。从良好而有效的公司治理原则来说,审计、报酬、提名这三个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上市公司必设的,并且最好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为这会为机构投资者所预期和关注。
不论独立董事身在哪个委员会发挥效用,其所代表和维护的总是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而绝不是某一方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言人,尤其不能认为是中小股东的代言人。因为这还不如直接通过累积投票制度来选举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言人,而且独立董事需要的就是客观独立,所谓代言人将会造成董事会的分裂,不利于董事会工作的开展和效率的提高。
2、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作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言人,独立董事也存在激励问题。否则,独立董事可能与经营者或大股东合谋,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或者可能缺乏积极性去开展工作,等等。那么,独立董事发挥效用的动力来源于哪些激励呢?
(1)声誉激励。
一般认为,具有一个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往往是一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一个人良好的声誉(包括卓越的才能)。因为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无形中将极大地保护和提升他们的声誉,并拓展他们的未来市场,从声誉的角度考虑,独立董事通常会尽力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声誉。这表明声誉资本在董事会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存在及其重要性, 声誉机制将激励独立董事去监督执行董事和经理人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避免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合谋”。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专家容易成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因为专家会视声誉为自己的生命。声誉激励促使他们成为更好的监督者,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为了发挥声誉激励的作用,应建立独立董事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证监会或交易所可以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定;当独立董事没有履行其职责或违反独立性规定或发生其他违规行为时,可罢免其独立董事职务,并由证监会或交易所公告其以后不得出任任何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董事。
(2)报酬激励。
独立董事不可能超凡脱俗,不食“人间烟火”,如果我们期望独立董事积极工作并以法律责任来督促他们,就应该让独立董事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这就涉及到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取酬和持股问题(这里的酬金既包括董事开展工作的费用,又包括报酬),以尽力保持独立董事在自身利益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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