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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弗兰克之“事实怀疑论”

述评弗兰克之“事实怀疑论”


曾庆洪


【全文】
     述评弗兰克之“事实怀疑论”
       曾庆洪 
  内容摘要:任何时代的法律,都需要并且确实存在着某些确定性或者稳定性,而美国现实
   主义法学家弗兰克却认为这是一个“基本法律神话”。法律应该是永远不确定 的,
   而且法律不确定的原因除了规则之外,主要来自案件事实本身。“事实怀疑论”
   的提出丰富了非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促进了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改革;另
   一方面,它的过分偏激,又暴露出一些不足,得到了后世法学家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事实怀疑论;基本法律神话;价值分析
  在西方法学历史延续的基础上,社会学法学领域中掀起了一场现实主义运动。弗兰克作为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倾向于把法律的规范性因素或规定性成分降到最低的限度[1],更深更广地研究法官的心理活动,于是现实主义法学也被称为社会心理学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的产生意味着一种特殊思维方式的形成,它开始冲击传统法学,弗兰克认为:法律只是一组事实,而不是一种规则体系,而且这组事实是永远不确定的,事实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事实怀疑论”就这样被提了出来。
   一、“事实怀疑论”概述
   (一)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基本法律神话”
  法律从无到有,从萌芽初现到最终形成为一种基本制度,和所有事物进化的过程一样,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完善。法律面临的社会关系极其复杂,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永远是含混的和有变化的,这就是法律的不确定性。
  现代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社会分工不断加强,引起了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人们时刻处于一个变动流转的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自身的行为改变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生产交换方式、新的社会群体结构,经济基础在原来的层面上有了新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新问题。与之相适应的是,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也应不断变化,因为原有的部分是无法预见到、更不能创造出适于解决新问题的方法,体现出不确定性就成为一种必然。法律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法律的弹性更大、适应力更强,面对现代社会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它可以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解决方法,因此它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法律的不确定性这一激进的观点对传统法学发起了挑战,一般人都认为法律是可以静止的或确定的,弗兰克在《法律和现代精神》中对这一“基本法律神话”予以了揭露和抨击。在“基本法律神话”下:法律是一整套规则,它们自古以来就已存在,除了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在一定限度加以改变外,它们是不变的[2],司法判决仅仅是对它们的适用。静止的、确定的法律是普遍存在的,有的甚至可以简化为几何公式,人们遇到具体问题,只需要看它属于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何种情况,然而法律的不确定也只是由律师的重大过错或行为不当造成的个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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